在一间日用品公司工作,出来的时候朋友委托带出一个包装盒子,被保安发现,公司说要解雇,签订不定期合同12年,有赔偿么?
我于2010年6月28日入职一家公司担任业务一职,7月22日与其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06月28 - 2011年6月28)试用期三个月。 2011年3月15日我把一客户有我司产品的需求告诉业务经理,被业务经理告知该产品目前不是我司主营产品,其交易有一定难度。2011年3月20日我以我们公司一个客户的名义,向我公司供应商下了一个
我于2011年2月10日进入长春发电设备厂,六月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至9月30日因公司裁员被解雇,想咨询这种情况应享受何种劳动保障权益,谢谢律师。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是在银行柜台工作,就是办理存取款业务那种,有个客户来办理业务,用存折,要打印折子的时候,我把上一笔客户没打完的手续费单子打在他折子上了,事隔半年,打错折子那客户让远在外地的亲戚给他打钱,他就把打错在他折子上的帐号给对方说,对方说名字不对,她又照着上面的名字说,就把钱打给别人了,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是在银行柜台工作,就是办理存取款业务那种,有个客户来办理业务,用存折,要打印折子的时候,我把上一笔客户没打完的手续费单子打在他折子上了,事隔半年,打错折子那客户让远在外地的亲戚给他打钱,他就把打错在他折子上的帐号给对方说,对方说名字不对,她又照着上面的名字说,就把钱打给别人了,
我从2011年6月23日开始在公司上班,到2011年7月1号签了3年的合同,试用期是3个月,到2011年9月26日下午正在上班时,被通知说不用上班了,工资到27号下午才给,请问下这种情况需要补偿我多少工资,还有就是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补偿我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啊?如果需要请问下我在劳动法哪条里面
本人在某外资公司工作,就职时是直接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1该外资公司资料: 业户名称:***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 企业类型: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负责人:**(外国人) 2争议是:我在2011年6月下旬准备回去上班(约90天产假)公司在6月上旬写邮件,说辞退我,愿意再支付我6月份的产假工资和额外一个月薪
我女儿因打针后部能走路,去找那医生,她不肯承认要有医生证明,后我送女儿去军医院治疗,有了医生的证明,,那医生又说要医学鉴定。我想起诉,可那医生在医学界有人帮忙,当官的又大,我能怎么做让这些人公证处理
我因与上司顶嘴,于2011年9月7好递交辞职单,单上申请离职是写到2011年9月10,因为我试用期是到9月10, 但那时因还没有人还接手,上司一直不同意,现在10月7号又叫我办理辞职手续 说有人接我的位置了我可以走了,但是我没有写过辞职单,上司把我之前的那张申请2011年9月10的交到人事,人事说辞职单 有效期一个月 注:我2011年3月进厂
觉的厂象黑厂动不动就说解雇你不给结工资,还在试用期 厂里说要辞工的话要辞快工要不就自离。辞慢工不批
我现在在家养病休息有3个多月了,厂子现在让我上班,可是我现在病还没有好,上不了班,这样的情况我能否被用人单位解雇呢? 要是解雇了我该怎么办呢? 到劳动仲裁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