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有小过失被解雇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我有小过失被解雇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我于2010年6月28日入职一家公司担任业务一职,7月22日与其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06月28 - 2011年6月28)试用期三个月。
2011年3月15日我把一客户有我司产品的需求告诉业务经理,被业务经理告知该产品目前不是我司主营产品,其交易有一定难度。2011年3月20日我以我们公司一个客户的名义,向我公司供应商下了一个价值400元的订单,该供应商不接此单,并将此订单的信息告诉了我司业务经理,3月21日我被业务经理告知:我因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被即日开除了。3月22日结算工资之时被告知,因我违反了公司制度被罚款505元。我承认我在本事件中做得不妥,但是本次事件没有对公司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而且公司在问我这些事情的时候,我一也主动坦白的交代了事实,公司没有对我教育警告就直接强行将我解雇、记大过两次罚款505元,(3月份当月工资才一共才1440元)、取消3月份手机话费补贴200元。社会保险中公司只给我卖了一个工伤保险,请问我可以获得哪些赔偿?谢谢!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omei……(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3-25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