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应该续签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没有给续签,但是因为行业管理时有要求,听说公司伪造了一份本人劳动合同(本人确实没有签署过)。 请问:1、这份劳动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2、若无效,公司违反了什么法律? 3、本人可以主张哪些权益? 4、本人现在离职是否有障碍?
在公司做了将近2年,一直未签正式劳动合同,也未买社保,现在公司由于内部变动,要我离职,当月通知要求当月办交接离职(公司也有其他部门,销售与技术,可考虑任职;但与进公司时职务和工作内容不符,未接受)。我想问下我可以通过哪些方法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麻烦能给个详细的回答
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签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公司开除司籍,并处罚金十万。理由是本人为服务的公司(不是本人的公司,与本人的公司有合同约定的公司)提出本人在为其工作期间有违约行为并处以二万的罚金。请问本人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本人应该如何去办?
公司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公司解散,劳动者有何权益,需负何法律责任?有什么法律保障?如何获得法律援助?
我是08年4月17日进公司开始工作的.合同是08年8月25日签下来的,期限是到10年11月30日,公司是10年10月21日口头通知我说合同到期,公司不打算再续签,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金.可以要求多少?标准是如何计算? 望各位老师们尽快解答.感谢
劳动合同到期快一个月,但未续签,公司如果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支付?
我是2004年10月1日进的公司,但公司是2006年才正式注册的,劳动合同从2006年才开始签订。到2010年10月31日,已签了2次合同。我要与公司续签合同,但是合同期满到现在快到一个月(还差几天)合同还未正式签订,现与公司总经理就工作问题发生争执,总经理一气之下要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该如何支付补偿金,有涉及到
劳动合同到期快一个月,但未续签,公司如果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支付?
我是2004年10月1日进的公司,但公司是2006年才正式注册的,劳动合同从2006年才开始签订。到2010年10月31日,已签了2次合同。我要与公司续签合同,但是合同期满到现在快到一个月(还差几天)合同还未正式签订,现与公司总经理就工作问题发生争执,总经理一气之下要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该如何支付补偿金,有涉及到
我是2000年到的这家私人公司,至今公司未与我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现在提出辞退我,我将如何提出补偿?我是否可以提出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已工作10年=10个月工资)的要求?和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补偿我2008年至今每个月双倍的工资的请求?谢谢!
2009年12月1日到2011年11月30日签两年的劳动合同 现在不到合同期限,公司将在2009年12月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 经济补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支付赔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签了劳动合同后公司一直没有还我合同。我一直追讨。但公司一直用各种理由不还我。如果公司部还我合同我该怎么办.公司也没有提前跟我说解除
我是2010年4月到现在的公司工作的,但是公司到现在都还没与我们签劳动合同,也没买社保,我该怎么做?我能要求公司赔偿吗?如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