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本人与男友在婚前10天为琐碎小事吵架,男友执意提出分手,婚礼取消。我与男友尚未登记。婚前男友家里给了两个存折,一个3万,一个4万,帐户名为我男友。让我负责新房装修,置备婚礼等事宜。男友父母及男友均未提及这是彩礼。也没有任何证人证明给了我钱。 婚前10天,婚礼筹备工作已经接近尾声,目前这7万元,只剩下8000元余款,62000元全部用于装修,置备婚礼,购买结婚用品等,该结婚用品绝大部分已放在新房中,我有流水账,并大部分有票,小部分没有票的东西也是由男友陪同购买。 男友提出分手后,三次联系我要求我退还彩礼4万元,让我把除装修之外的婚礼用品拿回家,把4万元退还他。在男友与我商谈此事中,我不同意分手,同时也没有承认彩礼一事。 目前男友已经起诉,证据就是给我的3万,及4万元两个存折。 婚前分手,我实在接受不了,请柬已经发出,给本人带来了很大的伤害。现在情绪低落,精神恍惚,严重影响到工作及生活。 我的想法是所有的结婚用品都给他,再给他8000元余款,但是因为我们在一起五年,我很了解他,他不会同意这样的想法,他肯定让我把东西拿走,给他4万元。但这样对我很不公平。 请问律师,我该如何来应诉?我能反诉要求精神赔偿吗?多谢。
我的父母有一套集资房,我是独子,有两个妹都已成家,我们三个达成口头协议,谁出完钱帮父母买下房子,房产就归谁。我老婆觉得空口无凭,在法律上没有保障,要定个协议,我不知道怎样定才有法律效力?
我结婚一年半,媳妇就和我离婚,我们都在外打工同居时间不到三个月。我给她彩礼约两万多元,其他时间给他财物约一万多元,请问我这些款项能否退回?
我弟弟与邵某自由恋爱,在2009年腊月28举行订婚仪式当时我弟弟当场将订亲现金 11000元交于邵某(此11000元只有当事人两人在场),另有我父母及亲戚亲手给的现金6000元及送的礼品折合成钱12000元,2011年腊月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当时是女方在电话中提出分手,现咨询如上诉是否能拿回礼金。
我弟弟与邵某自由恋爱,在2009年腊月28举行订婚仪式当时我弟弟当场将订亲现金 11000元交于邵某(此11000元只有当事人两人在场),另有我父母及亲戚亲手给的现金6000元及送的礼品折合成钱12000元,2011年腊月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当时是女方在电话中提出分手,现咨询如上诉是否能拿回礼金。
09年经媒人介绍,我与隔壁村一男孩结婚,婚前,我父母给了我二十万作为陪嫁,另有一辆雅阁小车。婚后男方父母把办酒席的花费算在我头上并以各种手段逼我把钱跟小车转到他名下,本人不同意,但有经不起他父母折磨,因此逃回娘家,由于没有建立感情,导致婚约中止。男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彩礼”。出庭作证的证人均为男
《男女双方为二婚,结婚前协商各自分配各自的收入支出》因感情不和离婚 离婚判决书判定:女方欠男方兄弟人民币9000元(离婚前女方为给儿子找工作要求男方兄弟帮忙联系工作,欠男方兄弟9000元),夫妻共同财产分给女方蒙古包一顶,冰柜一个,截止目前女方以种种借口不还欠款。男女双方有共同草场3000亩(其中女方与女方
在婚约财产纠纷中,关于彩礼的证明人能是男方的亲戚吗?因为媒人是女方的亲姨,不可能作证,录音也不能取到。如果女方拒绝退回彩礼要以什么理由拒绝吗?
我父亲王伟扬,系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礁潭中心村外湾人,现年67岁。我母亲陆亚娟,现年65岁。大约于1992年,因我父亲生活腐化、乱搞男女关系,虽在外经营生意但不顾及家里生活,与我母亲感情破裂而致离婚,离婚时我父亲可以说是净身出门,放弃家里一切财产,其在外面经营的生意收益、债务也无法计算,全归其个人所有。当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