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农牧区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问题如何解决
关于农牧区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问题如何解决 《男女双方为二婚,结婚前协商各自分配各自的收入支出》因感情不和离婚
离婚判决书判定:女方欠男方兄弟人民币9000元(离婚前女方为给儿子找工作要求男方兄弟帮忙联系工作,欠男方兄弟9000元),夫妻共同财产分给女方蒙古包一顶,冰柜一个,截止目前女方以种种借口不还欠款。男女双方有共同草场3000亩(其中女方与女方儿子共两千亩,男方一千亩),出租金为5元/亩。年租金15000元。
矛盾焦点:现男方要求将草场出租,每年为男方收取5000元租金,女方收取10000元租金,鉴于女方欠款9000元,第一年男方在女方租金中扣除9000元,以后每年各自收取各自的租金(草场使用期限20年)。女方态度:不想还欠款,拒绝合作,造成草场出租困难。
请问律师:男方能否请求法院帮助解决,该如何上诉处理此事??
急!急!急 ! 谢谢律师 牧民 王先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5045……(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提问时间:2011-06-20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