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职工,因单位效益不好,工资经常拖欠,就请了事假,应聘到一家新公司工作,因为新公司给职工购买了三险,而原单位不负担请假职工的保险,就将保险迁出。 我在原单位交了近十年住房公积金,单位只开了个户,余款一直拖欠;缴了十年期的集资款,到期了也一直未归还。 我想请问如果原单位改制的话,我还算不算原单位的职工,我的权益会不会得到保障
按身份证上年龄我去年就到了退休年龄,打电话去单位,单位说档案上是50年,应该今年退休,到了今年办理退休手续时,我被告知说社保的人认为档案是是50年的“0”不圆,象是数字“1”划成的“0”,所以要以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为准。。这个到底应该怎么界定?!我查过社保相关文件,说是以档案最先的出生年月为准,但社保的人说
我是海南省琼中县农机厂的职工遗属,我要反映的问题是:2006年琼中县财政局和琼中县人民政府批复了琼中县农机厂的改制立项申请和企业关闭申请,并依程序成立了改制工作小组,进入了改制程序。农机厂因债权债务较重,县财政局资金支出能力紧张,故县改制小组未能及时将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上会,因此并未召开职工大会和对
今年签的国有企业,但是公司规定:未来11年(包括1年见习期)只给职工3万住房补助,其中1万以每月房租的形式发放。现在见习期每月工资是2000元,交100住房公积金。但是公司以前都会自建房以低价卖给职工,现在就不管了,合理吗。
我们是1985年经景德镇市劳动局劳动服务公司招收为乐平矿务局鸣山煤矿集体所有制职工。2002年乐平矿务局依据仙槎煤矿关闭破产的有关规定,将乐平矿务局所属集体企业1141人全部纳入破产清算人员之中。而我们这些人在当时就符合退休年龄,乐平矿务局却不给我们办理退休,其理由是我们没有交养老保险,为此事我们在这八年之中不
您好,我是一名48岁的国有企业女性员工,于85年参加工作至今,单位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在单位属于临时工身份,待遇和福利与正式员工差别巨大,并且单位也没有给我办理任何的保险包括养老保险等,企业改制后于2005年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从九五年算起,问题是当我们退休后只是相当于缴纳了15
我们是国有企业职工,现住房是企业经研究分给职工的企业公房,现因拆迁,企业要收回,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国有企业退出国有后职工继续留在原企业就业,政府强行关闭企业,是否合法?
我们企业2004年并轨退出国有,职工领取国家给的补偿金,2005年开始继续以原企业就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效益都很好。每年向政府主管部门缴纳40万元的管理费,这样一直持续到2008年5月,政府要建工业园区,以职工都“买断”为由,强行关闭企业遣散职工,导致150多名职工下岗。然后将企业资产拍卖。请问当地政府做法是否正确?
你好,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职工,因单位效益不好,工资老拖欠,就请了事假,应聘到一个公司工作,因原单位不负担保险费,不划算,而新的单位给职工买了保险,就将保险迁出在外买,我在原单位交了集资款(10年期的)到期了一直未还,住房公积金(交了十年了)也只开个户头,单位一直拖欠,我想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还算在职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