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您一下有关合同的问题,占用您一点宝贵时间。我开了一家服装店,店面是租的,是房东租的市场里的,再租给我们,因为上一家店主和他签的合同没到期,我就和上一家店主签的合同,甲方是上一家店主,我是乙方,我付转让费和租金给甲,租赁日期2008年12月28日至2009年12月27日。而甲和房东的合同到期时间是2009年11月20日 而现在还没到期,房东没经我同意的情况下又和别人签了合同,说不让我做了。 合同是这样说的:租赁日期2008年12月28日至2009年12月27日,合同期满后,甲如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有优先承租权(也就是我),乙方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与甲商议签订新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有权另行处理。还说,在合同履行期内,我有权将本店转租他人。 最后用手写注明租赁期限为2009年11月20日 前一个礼拜我和房东商议续租问题,她说要提高租金,我只和他说租金多少咱再谈,但房子我是要租的,毕竟我也是付了转让费的,他不出面找我,我也不知道他住哪,在打电话20号,他就说已经租给别人了,并签了合同,我说我又没说不租,20号还给他发短信说叫他有时间找我,谈续租的事,他说看到短信了,但就是不联系我。还说我没和他说好就和别人签了合同。这样的话他租给别人没经过我,我就损失了转让费,而且我也不能继续做下去了。 疑问:1,合同里甲方是上任店主,不是房东,提前两月签合同,是12月27前2月吗? 2,最后用手写注明租赁期限为2009年11月20日,但没说提前两月是按这个日前,它写在12月27前,我可以理解为这期限前吗? 3,合同说我有优先续租权,在我没说我要继续租的前提下,和他商议未果,他可以不通过我就和别人签合同吗? 4,乙方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与甲商议签订新合同,这商议2字,就一定是要提前2个月签合同吗,商议不是要2方达成共识吗,是他不愿和我商议,以致拖延时间 最困惑的就是这提前2月是如何界定,还有我有优先承租权,在我没放弃的情况下他和别人签合同,是他损害了我的利益吗? 万分感谢您的解答,我还是在读大学生,创业不易,转让费对我不是小数目,先谢谢您了 问题补充:房东把他和别人签的合同给我看了,明显是假的,也没有第三方人证明,之简简单单手写了双方姓名,期限,租金,交得押金,违约了按押金的双倍赔偿,比我签的合同简单太多了,明显就是拿的假的骗我的,我该怎么办
二: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3年,自2008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租金可以按当时的物价和周围门市租金涨跌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三:租金和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38000元,大写叁万捌仟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现金
律师好,我数月前租了一间店铺,签了一年,付了半年房租,没想到那个不是房东而是二房东,后来我想转让掉,找了下家,二房东却不肯(合同上没有约定能否转让),还破坏我的墙体强行进入店内,把我的店面堵起来了,如果上庭我有目击证人证明他堵店。我现已将钱款退还下家,不转让了,但是二房东拒不退还我的房租,我先前的转
本人转让下了一个店铺,但是现在遇到的问题很多:1、转下后才知道店铺属于旧城改造范围,很快就要拆了(咨询过房产局说是明年),而上任承租者没有告诉我们这个事实。2、发现和上任承租者签的合同也有些问题,房子是公房(房产局的),当时只是和上任承租者签下的合同,房产局没有在场,上任承租者说他是有权转让的,当时没
我于2004年租赁村委厂房一处 有现房10间 厂院1000平米 合同期限40年 年租金12000元 逐年交付村委 按合同规定 : 1 村委允许我在厂院内搭建所需的临时建筑 合同到期或有我造成合同终止 临时建筑归村委所有 如果因村委造成合同终止 由村委赔偿 如遇国家征用 规划 双方要无条件服从 村委的房屋赔偿归村委 我
我于2004年租赁村委厂房一处 有现房10间 厂院1000平米 合同期限40年 年租金12000元 逐年交付村委 按合同规定 : 1 村委允许我在厂院内搭建所需的临时建筑 合同到期或有我造成合同终止 临时建筑归村委所有 如果因村委造成合同终止 由村委赔偿 如遇国家征用 规划 双方要无条件服从 村委的房屋赔偿归村委 我
各位律师好,我有一个很急的问题。希望能得到各位的帮助, 我和朋友准备做生意,当时看好了一家店铺,经过简单的初步洽谈,决定租赁下来,在对方我们第一租赁房屋不太了解合同相关的法规,对方一直在催促让我们交定金,我们也有些心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今年3月18日给对方交付了2万元租赁定金,(只有定金收条)未签署
我和一个朋友在南昌市洪雁摩托厂租用了一个原不是店面的仓库,然后我们自行彻墙,开店门、装门,接水、通电,分成两家,现已经有8年了,但从去年开始,因厂管理变故,就没有跟我们签协议了,现在新接管的公司要求我们其中一家要搬出,空出一间来租给厂里的职工,我想请问,我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租赁期限为一年,按半年付款。并提前一个月付下半年款,若到期未付款出租方有权将店铺收回。在未到期的情况下,签定协议后出租方又不想出租了,要求最多可出租到交款的半年期限。问这样做合法吗?承租方有权要求租赁到签定的一整年吗?
我在松江区易买得超市租了店铺,是和二房东签的合同,请问我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我现在不想开店了,房东不肯把房租推给我,我交了4个月房租和2个月押金
我和菜市场签约租赁的房子还没到期,几个月都是亏损,现在坐不下去了,我找到下家了,想转让掉,可是菜市场不同意,就说让我等到10月底房租到期还给他就是了,我难道就只能这样呆呆的等下去吗?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