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是签了三年的合同,现在刚满一年,公司就要从普陀区搬到闵行,本来找公司就想在家附近,交通方便点,现在搬到闵行太不方便了,如果我不愿意去要解除合同,请问是否算我自动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呢?
我是宁波保税区台资企业的员工,因在宁波定居,无法和公司搬迁去无锡,该公司要将所有资产搬迁到无锡大陆总公司,并将其宁波公司名称注销,要厂内员工跟随搬迁。而我们的合同中写道:工作地点为宁波,还有一部分合同写到,工作地点为公司制定地点,想请问如果搬迁了,我们不愿意和去无锡,那么,公司可以赔偿员工损失么?还
本人于2009年8月进入公司,担任基层领导,合同为一年,后听公司说于2010年6月公司从深圳搬迁至福建省,而自己无意向前往,故今年3月11号辞职,公司经理当时批我急辞,当时可结算工资。请问像这种情况我还可以找公司补偿吗?按照我的工作时间来算,应该补多少? 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地址为深圳市 3月11号公司经理已经批准我
我现在的储运部地址在宝山区山连路 但是下个月就要搬迁到闵行区 考虑到今后上班路程较远 不打算到闵行上班 我是1997年11月27日在这家公司开始任职的 1998年的11月26日 我又续签了三年合同 也就是说 我离三年的合同期还没到 如果这样的话我是否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我在我们公司工作一年半了(我们公司在宁波),今年3月份已经搬迁一部分到了江苏,留下了一小部分继续在原厂工作,但这个月(6月20号)房子已经到期了,公司又准备把剩余的10多名工人 搬迁到原厂不远的地方,但都不愿跟随去了,这样可以得到补偿吗
下个星期公司要从深圳布吉搬到龙岗坪山去了,因为老公在这边我不愿意随搬,主管要我写辞职报告,可我不想写辞职报告,我已经做有一年了...请问不写的话是不是有赔偿金什么的吗?如果有应该怎么算这个赔偿金呢? 补充:现在公司要求不搬的都要写辞职报告...我不想写怎么办啊? 距离是开车要40公里路程!!!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若不续签合同,是否违法?且需要补偿经济损失?
我是2008年8月1日到2011年9月30日到期的...
原公司搬迁,企业与员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解除无固定期劳合同,是否能给予经济补偿?怎么补偿?谢谢!
公司异地搬迁。截止时间9月20日。如员工认为补偿不合理,不签。9月20日以后,员工视为在职还是不在职,是否为自动离职?9月20日后,再签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