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初,私人房地产开发公司中标某安置小区,建该项目资金总额预计6亿多,需要投入本金2亿元。私人房地产开发公司资金不足。邀我方入股合作开发。因我们是国有企业,对此项目有向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但是,开发项目急,没有等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们公司就从银行户头先支付投资款,投入资金4000万元,计入该安置小区项目2亿本金的百分之20%。没有工商登记,双方以某安置小区项目投资签定的协议(合同)。 请问该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安置小区项目投资需要工商登记明确项目投资的股权吗?有向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没等批准就投资应该没有违法吧?如果违法应该不严重吧?
请问国有企业在申请国家破产,得到批准后是否有资格通过人事局招聘人员进入该企业
本人于2000年9月底通过人事局组织的招聘会进行蚕桑局(该单位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即还有一国有企业牌子丝绸公司),2001年丝绸公司破产后将我纳入破产范围。注:丝绸公司先申请国家破产,并于2000年2月得到批复同意其破产。——————有正式文件及资料
我是海南省琼中县农机厂的职工遗属,我要反映的问题是:2006年琼中县财政局和琼中县人民政府批复了琼中县农机厂的改制立项申请和企业关闭申请,并依程序成立了改制工作小组,进入了改制程序。农机厂因债权债务较重,县财政局资金支出能力紧张,故县改制小组未能及时将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上会,因此并未召开职工大会和对
今年签的国有企业,但是公司规定:未来11年(包括1年见习期)只给职工3万住房补助,其中1万以每月房租的形式发放。现在见习期每月工资是2000元,交100住房公积金。但是公司以前都会自建房以低价卖给职工,现在就不管了,合理吗。
我们是1985年经景德镇市劳动局劳动服务公司招收为乐平矿务局鸣山煤矿集体所有制职工。2002年乐平矿务局依据仙槎煤矿关闭破产的有关规定,将乐平矿务局所属集体企业1141人全部纳入破产清算人员之中。而我们这些人在当时就符合退休年龄,乐平矿务局却不给我们办理退休,其理由是我们没有交养老保险,为此事我们在这八年之中不
您好,我是一名48岁的国有企业女性员工,于85年参加工作至今,单位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在单位属于临时工身份,待遇和福利与正式员工差别巨大,并且单位也没有给我办理任何的保险包括养老保险等,企业改制后于2005年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从九五年算起,问题是当我们退休后只是相当于缴纳了15
我单位原来是国有企业,改制后企业将单位厂区及一栋集体住宿用地规划后用于房地产开发。我是94年进单位的,现住的集体住宿将被拆,我该如何维权?
我们是国有企业职工,现住房是企业经研究分给职工的企业公房,现因拆迁,企业要收回,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国有企业退出国有后职工继续留在原企业就业,政府强行关闭企业,是否合法?
我们企业2004年并轨退出国有,职工领取国家给的补偿金,2005年开始继续以原企业就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效益都很好。每年向政府主管部门缴纳40万元的管理费,这样一直持续到2008年5月,政府要建工业园区,以职工都“买断”为由,强行关闭企业遣散职工,导致150多名职工下岗。然后将企业资产拍卖。请问当地政府做法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