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应该如何维权。 我的公司设立所有材料手续、准备齐全,工商局已下发受理通知书,但结果又说我 们的经营范围与名称不符,要取消受理,收回受理通知书。这种情况下我的损失该如何补偿。比如设立过程中的验资,银行及其他费用,工商局应该负怎样的责任。
我从2008年1月2日开始来到青岛某珠宝公司进行全日制平面设计工作,口头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08年7月11日公司突然通知我不再雇用我,解除劳动关系。工作的这6个多月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于是我将公司告到仲裁要求补交劳动保险和双倍工资的补偿。10月9日第一次开庭法人代表已出差为由要求推迟庭审,派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我是一名在校大专生,因高考前的时间差办了一个原本想改掉的名字的身份证,现在这个名字在户口薄上是曾用名,现名是我新办的身份证的名字。现在就出现了我的名字和学籍不符合的情况,能不能改学籍上的名字呢(只改一个同音字),我实在是不想用原名了(原名与现名只差一个字还是同音)。
我姓彭,前段时间我买了辆车,想将自家的花园整成停车场。为了不破坏左边邻居家的树,闹得不愉快,我决定只做一个水泥地面。水泥地面还没做好,左边邻居的一家三口就跑到我家来闹事,他家的男主人与他的儿子还拿着砖头,并且3个人对我进行人格上的侮辱和语言上的挑衅。(前段时间他家3口人也跟他家的另一边邻居为这类事情吵
我一个农村朋友家盖房子,找的是村里没有任何手续的工程队干活,在施工期间,两个工人从房顶摔下,我朋友马山拉上工人前往医院治疗,并垫付药费1万3千元,请问,作为主家的朋友,在此事故中应该怎么办?法律上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您好!我因为上早班店里出现短款200元被公司开除(当天还有上全天的),在此之前公司只要求我们提前十分钟接班,并没有书面通知我们接班要交接帐,出现短款第二天才规定的,现在以我违规操作的名义把责任全推给我,扣了我的工资,还把我开除了,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真的很冤枉
加盟后其加盟商没有做到任何承诺,完全没有履行其在加盟合同与方案中所体现的各项加盟条件!不但影响了被加盟商的开业时间而且在其业务发展中受到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关于公司未签合同,克扣工资,部分工资不发的问题,急求途径方法解决
面试谈的工资是2500元,说先试用三天,然后试用一个月,十五号发工资,我11号到公司上班,仅每周二休息,工作几天后来被调到公司分部,然后过几天又调 回原公司,均为一个老板,到发工资的时候竟只按1500的底薪发,还说是我听错 了,只发之前那个分部的工资,另一个分部的工资他就一直拖着不给答复。并且 从未签合同
甲方设立公司,委托乙方办理,甲方由于资金占用问题,委托乙方解决500万注册资金问题。乙方委托丙方垫资,就是使用丙方的资金验资并在开户后抽走。甲方公司成立后,每月纳税千万元。这件事甲乙丙三方各承担什么责任?会如何处理? 甲方是股东,甲方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按照现金送达入账,然后借出给另一个企业账户。
电视购物去年+月底买的电脑,今年八月份坏了.一个月了都不知道还要等多长时间,玻踢皮球的感觉真难受,消费者的权益怎样维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