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急求,劳动仲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解决方案
急求,劳动仲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解决方案 我从2008年1月2日开始来到青岛某珠宝公司进行全日制平面设计工作,口头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08年7月11日公司突然通知我不再雇用我,解除劳动关系。工作的这6个多月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于是我将公司告到仲裁要求补交劳动保险和双倍工资的补偿。10月9日第一次开庭法人代表已出差为由要求推迟庭审,派委托代理人出席的,第一次庭审公司方的委托代理人对我的举证进行了质证,承认了我们的劳动关系,承认了约定试用期,但是仲裁庭没有进行笔录。10月27日第二次开庭,公司方提供了单位的工资表(这份表格在每次领取工资的时候是3份,都学要签字认定,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第一份的制表时间是每个月的1号,第二份和第三份的制表时间是16号,第三份表格的内容为一些补贴,加班费等。庭审时他们指出据了前2份。)再就是伪造了我在公司工作的打卡记录(公司的员工都是只在上班的时候打卡,下班不打,他们在我的卡上伪造了下班时间为每天中午12点半左右。)然后阐述我的设计工作只是辅助工作,是非全日制的用工关系,所以拒绝赔付双倍工资和补交保险。第二次庭审的时候我每出具一个证据仲裁员都会先发表他的看法,指出我的证据的问题然后再让公司方质证。
因为星期五就会做出最终判决,所以急切希望您能帮我指点一下我应该从那几个方面继续举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仲裁员的做法是否公正?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素衣带水(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08-10-28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