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降低基本工资,我该怎么办,可以劳动仲裁吗? 在某公司工作3年多,签订了北京劳动合同,目前有效期至2012年7月。劳动合同中没有详细准确填写工资金额及工资的构成。但有每月工资条(显示基本工资5000元)及公司盖公章的工作收入证明(原件,详细写明月收入基本工资每月5000元)。一直以来每月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一项构成。 今年4月公司告知要实行新的绩效改革,即将本人基本工资降至每月2500元。工资的构成变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但此政策直至目前公司都未给我看过。在告知我的当场要求在变更“薪酬单”上签字确认,我没有接受。要求公司把新的薪酬改革方案给我看,公司表示我个人没有权利看此政策,只是当时口头告知变为上述所述情况。 目前,已有部分同事同意签字认可了新的薪酬方案。但我本人始终没有签字认可。但在5月发放的工资中已将我的基本工资变为2500元。找到公司领导被告之这是公司的决定不用通过我个人同意,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发展来变更员工工资。 此政策不是全体员工都参加。一直没有全体员工讨论、全体员工确认、向全体员工公示等一些环节。口头告知得知新的薪酬方案有主管级以上的绩效工资已包括国家法定假日、周末、平日等全部加班费,专员级加班费是按每小时6元给加班费,但执行以来专员级却按“老”的规定给予调休。 2. 异地办公,可以追要补偿吗? 工作3年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只明确了公司注册地点在北京。但实际上我在北京只工作了1年就被调到公司的集团总部(外省市)一直办公。工资没有任何改变,我现在可以追要补偿吗? 3. 入职初期(半年)公司未给我缴纳社保,由于本人在入职前是个人缴纳,所以入职初期前半年的社保从我个人帐户上划转缴纳了。我现在能追要损失吗,怎么要?住房公积金能一起追要吗? 4. 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个2月,但发了3个月的试用期工资。我现在能追要损失吗? 5. 加班费补偿,我现在能追要吗? 公司内部规定加班不给加班费,但可以安排调休,但必须在一个月内调休,过期作废。去年第四季度由于工作量突然加大,根本不法安排调休,时任业务领导签字认确认可延期调休,确认时间为2010.12月。今年年初公司来了新的业务领导,对于加班邮件告知可向人事部要经济补偿。找到人事部却让我找业务领导商讨。现在业务领导已“改朝换代”、实行了新的薪酬改革为由拒绝我的调休及给加班费的请求。我现在能追要吗? 综上几点,我现在能否仲裁时要求我本人辞退公司,让公司给我3年工龄的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及以上几点的各项补偿
各位律师界的朋友:我在七月份请了8天假,假期结束后回公司上班,有两个周末各加了十个小时班,整个七月份还有36个平常加班,且这些加班都是经过老板审批过的,但公司却经我请了假为由,将这些加班小时折算到176小时基本上班工时里。(我们的工资是以小时算的,除国假外,平时公司放假并不给我们工资)。就此事我和公
110网的律师朋友们: 你们好! 本人于2007年12月与某一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由于用人单位经常无故拖欠日常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等,致使本人实在无法忍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规定,于2009年9月25日向所在用工单位递交书面辞职信,并终止了劳动合同,同时要求清
辞职之后不给拖欠的工资,在该公司工作的时候也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上保险,周六日加班也没有加班费
我能连同工资还有加班费其他补偿费一起要回来吗?
2010年5月办理了离职手续,在人事也办理了工资结算清单(包括4月工资,5月工资,加班费),但是到现在公司连4月份工资都还没给,公司的财务说,4月的工资是算在结算里面,所以到时候一期发。但是到现在还没给。 情况如下:1.加班费是离职时候把以前的加班时间一起算的,加班时间原部门经理已经签字认可; 2.公司
星期六上班不给加班费,做了2年多了,我能要回加班费吗,但是工资条上公司把其他一部分的钱写在加班费上
星期六上班不给加班费,做了2年多了,我能要回加班费吗,但是工资条上公司把其他一部分的钱写在加班费上
公司规定每月病假两天,事假三天合法吗?加班不给加班费,不补工时,怎么办?
本公司规定每月病假累计不能超过两天,超过按事假算,事假累计不能超过三天,三天以后应该算旷工,这样合法吗?因为结账下班晚了,不补工时,不给加班费,合法吗?
周日公司要求加班可是我没去,请问他以这个为由把我辞退我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
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QC我们本来星期六就加班了,但是他周日还是要求我们加班我就向我部门经理请假,他不批,我由于身体不适就没去,我们公司就把我辞退了 请问他们这样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我是否可以要求他们给我赔偿两个月的工资
我们是山东的大学生跟着学校的负责人(中介的委托人)去青岛打工跟中介签订的合同是从2001.7.2到2011年8月25号,每个月25号左右发上个月的工资,工资1500元,但由于公司内订单不多就在干到一个月多一点的时候把我们辞退了,当初和他们口头协商后,他们让我们写了一个离职申请书,(本来我们不愿意写的,这样本来是他们炒我
辞职之后不给拖欠的工资,在该公司工作的时候也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上保险,周六日加班也没有加班费
辞职之后不给拖欠的工资,在该公司工作的时候也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上保险,周六日加班也没有加班费 (该公司没有任何手续在密云) 工作一年没给任何工资 当初答应给3000工资每月 现在只承认2000每月 该公司没有任何手续 也行吗 为什么有的律师说不行呢 只能去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