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国土资源局连续工作20年,现在国土资源局想解除合同,我是否应该要求经济补偿
我在国土资源局连续工作20年,现在国土资源局想解除合同,我是否应该要求经济补偿,应该是多少
企业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用,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吗?
我2006年9月到目前的这家公司,自2006.9到现在,公司对于办公室人员的加班,平时和周末一样都是15元/小时,且根据专员级别,起算时间也有不同,如初级:是1小时起算;中级:是2小时起算,低于2小时的加班都不计算在加班时间内。这个标准是公司的内部规定,请问: 1.公司的这种加班制度合法吗? 2.我可以以"公司未足
本人从2004年1月至今在某公司工作了5年,合同为一年签一次,每次签的期限都是一年,期间,公司和我签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大意为:"本人自愿在公司工作期间不交任何社会保险."之后至今未为本人交任何社会保险,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补偿给我,当时本人并不知道保险的重要性,才签了这份协议;在公司上班,本人一直是"三班倒",每个月上班26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后解除(个人)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理》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此
我想问 单位现在帮我交社保交了一年 了 但 刚开始的两个月是没有交的也没签合同 我现在还能否以那两个月没交社保为由要求单位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这个问题我知道答案了 是不可以以用人单位欠缴或基数不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获经济补偿的。
连续工作12.5年,2009年底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通知不再续签,如何计算经济补偿?
我1997年7月参加工作,被总公司安排到一个子公司工作,2002年该子公司改制为合资公司,要求我们和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和该合资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先后续签了2次共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2007年底。至此,我已工作10.5年。2007年底,该合资公司为规避《劳动合同法》,又续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今
用工单位未给缴纳社会保险,我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关经济补偿吗?
本人是2008年7月22日至今都在杭州的一家某物业公司工作,但公司一直都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请问我可以象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吗?要是可以补偿的方式和标准又是怎样的? 希望各位律师能详细的为我解答问题 事情紧急 非常感谢
我在公司工作已经超过十年,请问我跟公司提出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辞职跟我提出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
我在公司工作已经超过十年,请问我跟公司提出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辞职跟我提出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2010年签订一年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继续工作了4年,如果现在离职或者辞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或补偿
2010年与公司签订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继续工作了四年,如果我现在辞职或者离职是否可以要求补偿或赔偿
我在国土资源局连续工作20年了,现在国土资源局想解除合同,我是否应该提出相应的劳动报酬
我在国土资源局连续工作20年了,现在国土资源局想解除合同,我是否应该提出相应的劳动报酬,是,应该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