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书没有审查申请再审的事由,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我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在我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十个多月后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而裁定书中并没有审查我申请再审的事由,只是把我在原二审中的诉讼请求列举出来,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对其的否定(注:用人单位在二审程序中没有提交答辩状,也没有到庭,是缺席开庭审理的),然后根据原二审驳回上诉的理由再列举一番,最后驳回了我的再审申请。而且,我从未见过或收到过用人单位的书面意见,但裁定书上却说“用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称”。请问,该驳回裁定书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我该怎样维护诉讼权利?
“某公司为加强绩效考核的激励效果,决定将每位员工月总收入(原工资+原补贴)的10%提取出来,作为员工的绩效考核奖金” 如果以这件事起诉公司的话,如果判员工赢,会对公司进行处罚吗?是什么样的处罚?
本人在单位的岗位重要,婚假和产假都因为工作关系,都没有休够,就上班了,法律是否有关于公司应当给予怎么样补偿的规定?
如果法院接受了债权人提交企业法人破产的申请书,到了期限没有给债权人发出受不受理裁定破产的裁定书,怎办
按破产法所说: 5日向债务人发出通知,7日债务人异议,10日裁定,这前后累计时间为; 22天. 就打个比方:10号债权人提交申请,法院最迟:15号发出通知,22号裁定受不受理, 如果到了:22号债权人没有收到法院任何通知,那债权人应怎办?
关于对《简析民事再审申请没有法定审查时限而衍生的问题》的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法〔2001〕164号 第六条第二款:办理再审刑事复核案件的期限为四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第七条 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或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各类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或裁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经咨询,我在网上查到, 《法医学鉴定程序相关规定及申请》的 第二部分 第一款 第4条、鉴定人制作规范化的鉴定书(包括鉴定正文、损伤照片)。按照《鉴定书审核签发制度》由有关领导审核签发后交法医鉴定中心办公室,并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 我认为对方自诉人的鉴定书存在以下问题: 一、 没有损伤照片。
一老人起诉行政部门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审老人胜诉,对方上诉后市中院改判老人败诉,老人不服,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但被高院驳回。请问该老人怎样才能继续主张权利?盼望律师指点,给予建议。
当事人认为省高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错误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后,很长时间不处理怎么办?
当事人认为省高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错误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后,很长时间不处理怎么办? 新乡市2012名管道气用户诉市发改委一案,中院驳回起诉,省高院驳回上诉,省检察院立案后又终止审查,当事人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后至今已经很长时间了没有处理。
经销商没有税务登记证违反税务法相关规定,所签订车合同算不算欺诈
销售商在2009年取的汽车地区经销权,可一直没办理税务登记证对外卖车,他都是让另一经销商为其代开税票,像这种情况是否是偷税漏税,欺诈销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