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企业从事设计部经理的工作,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和一份保密协议,公司每个月支付350元保密费,包含在每月工资中发放,保密协议规定我离职后一年内不能到竞争品牌工作。现我辞职去了竞争品牌,离职后公司没有给与竞业补偿,公司现起诉我违反了保密协议,要求我一年不能上班,那我这一年没有收入怎么生活,我想
请问如果在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和保密协议,合同中约定了工作期限和试用期3个月期限,但我在使用期内离职了(不到2个月),此时的合同作废,但保密协议中写了在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等等
公司要我签订一份保密协议,其中包含竞业限制条款,离职后每月给予保密费,我查了相关资料,得知保密费不等于竞业限制补偿金,每个地区都有补偿金的标准,我想了解丹东或者辽宁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如果本地区没有这个标准,那国家是否有相关标准。谢谢
竞业协议问题,对协议有效性和补偿金额都有疑议,想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在嘉定,我户口在黄浦,请问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仲裁。具体怎样操作? 谢谢!
《深圳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中的竞业补偿金问题 1.是否对销售人员,销售经理有效? 2.报酬总额是否是实际银行到账工资还是基本工资? 3.如果企业威逼离职人员而达成的补偿金(即不足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是否有效? 1.是否对销售人员,销售经理有效? 还是说只是针对技术人员? 2.报酬总额是否是实际银行到账工
我们是深圳一家企业,现在想对其中一个销售/业务签订竞业限制, 1. 请问应该根据哪个条款作出? 2. 赔偿金额比例如何? 3. 如果该员工的基本工资为1500,效益奖金,交通补贴,通讯费补贴,保密费等每月给该员工的实际发放到银行卡上的工资为8000元,请问竞业赔偿金是基于1500还是基于8000元?
我在原公司入职时签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离职时公司决定对我执行一年的竞业限制,这份协议规定在离职时公司会发放第一次补偿金(没说此时是否要新单位的证明),之后每个月5日前我需要提供所在单位证明,然后公司再发放后续的补偿金,一共发放一年。我7月25日办的离职手续,人事说从9月份开始发补偿金(我要提供所在单位证
想问一下,如果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被公司追究了,给了公司赔偿之后,还要继续遵守该协议吗?还有,如果在竞业限制期间以前的公司没有追究我,那以后还有权追究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