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企集团公司任集团行政总厨,工作26个月。工作有业绩。之前,签于集团人际关系复杂,管理比较混乱,我曾数次提出离职但都在集团董事长真诚挽留下放弃了机会。然而,就在此次集团领导班子调整后,我的新主管领导以极牵强的理由让我辞职(与前任有隔阂)。后因董事长介入并明确让我带薪休息。一周后人事部门找我谈话,让我去下属子公司做低于我现职位的工作,薪资不变,很明显这是刁难,我当然不能接受…无果(我目前仍在家休息)。 请教问题: 一、带有刁难性的工作安排张是否可以拒绝? 二、这种带薪休息是否在今后仲裁时对我有影响? 三、我如何主张我的权益及获得赔偿? 拜托!
在公司工作差5天3个月。 试用期是2个月。早就过试用期了。 今天休息被叫到公司没任何理由辞退。期间没给交保险等。 我该获得什么补偿。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并没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只在公司干了四个月(合同期为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实用期为2个月),公司应该赔偿给员工几个月的赔偿金?现在公司只同意赔偿0.5个月的代通金+0.5个月的赔偿金。
本人在昨天无辜给公司解雇,公司在4月组建,昨天7.15突然在发放工资的日子,上署单位公布了一份无理的薪酬待遇标准要求7.1执行,不执行的就离职, 而据核实本人上班的公司和本人入职的单位不是同一个地方,本人在一个时光医院入职,然后分到一个附近的楼宇里在一个叫好莱坞国际医疗管理公司上班,而该公司是在香港注册而在
今年3月1日入司,担任生产主管,一直表现不错,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但7月11日公司领导口头通知我,我被公司辞退。理由是与上级领导配合不好!我对这个理由不认同,在财务未结清前至今仍坚持上班,未与公司交接。请问一我的补偿是多少,二我能要回前期公司未付的加班费吗
我是一个销售员,公司无故辞退我‘我向公司索要一‘二个月赔偿?公司说没有;而且在我任职半年都没给我签合同’他是否已经违反了劳动法条例。
在公司工作了快三个月,现在公司突然向我口头请辞,而且通知到离职只有5天时间,原因是现在公司经营成本不需要这么多人,当初也没签订劳动合同,我该如何维权? 如果要请劳动仲裁协商,什么才具有有效的证明? 辞退证明可以吗? 因为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有力的举证, 公司发工资都是給工资袋, 我的签名都在公司手里, 拿不到. 也没有签
公司今天无故辞退,今天已签解聘通知,被要求再上一个月班。。。
今天被公司通知去签署解聘通知,解聘通知上是说为了公司的项目进展及人员岗位配置要求等。于2011年8月16号解除劳动合同。被告知,继续上一个月班。即到9月16号,请问,补偿该如何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