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大学生的哥哥,弟弟是成都市彭州市的一名学生,由于家庭贫困,学校需要3章进行认定(村、镇、县),村上和镇上已经盖了,但是对于彭州市民政局解释来说,除非(低保户和五保户)才能盖章,这也是成都市出的一项内部文件。这样是不是容易被解读为非低保户农村家庭群众就不是困难群众? 眼看就开学了,而据了解,除了彭州市,成都其他县市也对于这部分大学生盖章了,而彭州市给出的解释是我们在执行上级文件。而对于这部分群体,我们是否就关起了国家助学这一行为呢?像弟弟这样的彭州市学生,是否也就不能享受这样的国家政策? 对于这样的问题,我还想请教一下法律专家,我们应该做什么,对于这样的一群孩子,我弟弟可以不申请,但是对于背后这一群体,我们又应该做点什么?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的认定?
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如何认定? 1、婚姻存
其是公务员身份,上午上班期间在单位突发心脏病,就骑车回家了,到家后吃了两次救心丸没管事,下午两点去了医院,经抢救无效于3点左右死亡,单位给出证明了说:于单位上班时间突发心脏病,经与家人联系,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但是他上级单位说回家了,就不能算因工死亡。他这种情况能认定因公死亡吗? 盼百忙中尽快回复
律师你好~ 我哥是开大排档的, 最近有一位顾客在那里吃饭喝酒, 不小心将茶水打翻烫伤了自己, 事后该顾客回家处理去了, 几天后顾客的姐过来说烫伤了索要赔偿, 当时我哥觉得道理上讲不过去, 就没理, 后面该人去找了工商局, 撒谎说是服务员倒茶水倒他弟身上的, 然后又说没有安全说明等等, 工商局现在要我们协商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须支付经济补偿。实践当中,如何认定严重违反?劳动部解释说参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但是该项规章好像已经废止,现在是否有参照依据。旷工一天,是否构成
事情经过:一行人骑自行车在非人行斑马线和十字路口时横穿马路,到路中间时,一司机(未酒后驾车)驾驶客运车刹车以让该行人通过,该行人就继续往前骑车横穿马路,该司机启动车辆继续前行,可就在此时,行人突然反向回来,司机避让不及撞飞行人,该司机赶紧下车,当即拨打110和120,但行人最终还是抢救无效死亡,请问司机和
律师你好! 我有些关于伤残认定及赔偿和责任分配的问题想向你们咨询,望你们能在百忙之中给我帮助:我是一个汽车客运站客车维护的领班,我带领4个工人为车站的客车做维护,近日,我的工人在做维护时,客车司机在不明有人在做维护的情况下点火发动客车,倒致我班的一个维护工人的手指被发动机皮带轮压断4个(无法恢复4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有这样两个问题,想要向您咨询一下。具体是这样的: 1.张三从某开发公司承包了一建设工程的土建部分工程,李四得知后,要求合伙参加承包,张三也同意李四参加承包,当时双方口头协议:该工程要垫付100万元资金,双方同意按4:6比例投资,即张三投资60万元,李四投资40万元,工程开工后为这
现有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出租车正常行驶在路上,没有超速,没有违规现象,一位老人没有走斑马线,横穿马路,走过路中间黄线时,又突然小跑返回,此时出租车没有来得及刹车,将其撞倒,这样的情况,事故责任应当怎样划分?求解答,谢谢~
你好.请问机动车与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护理费.应当如何赔偿(机动车一方无任何损失.摩托车驾驶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