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民政局和贫困生认定问题
关于民政局和贫困生认定问题 你好,我是一名大学生的哥哥,弟弟是成都市彭州市的一名学生,由于家庭贫困,学校需要3章进行认定(村、镇、县),村上和镇上已经盖了,但是对于彭州市民政局解释来说,除非(低保户和五保户)才能盖章,这也是成都市出的一项内部文件。这样是不是容易被解读为非低保户农村家庭群众就不是困难群众?
眼看就开学了,而据了解,除了彭州市,成都其他县市也对于这部分大学生盖章了,而彭州市给出的解释是我们在执行上级文件。而对于这部分群体,我们是否就关起了国家助学这一行为呢?像弟弟这样的彭州市学生,是否也就不能享受这样的国家政策?
对于这样的问题,我还想请教一下法律专家,我们应该做什么,对于这样的一群孩子,我弟弟可以不申请,但是对于背后这一群体,我们又应该做点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63270……(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8-29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