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经出台,想请教问题如下: 1、我与父母同住,房子产权证上是我与父母三个人的名字,这套房子所有款项6年前已支付完毕,无欠款。4年前我开始谈恋爱,至今已到谈婚论嫁的地步。女友要求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有人说根据现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婚后即使在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一旦将来离婚,这套房子也与她无关,她无权要求分割。是这样吗?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如果她的名字加到了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上,离婚时她对这套房子可以主张的分割比例大约是多少? 方便的话请回复,谢谢
我于2005年在国有划拨的宅地基上建造房屋,没有领取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 2009有关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对我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请问有关部门对我的处罚合法吗?适用法律正确吗? 有关部门应当适用什么法律.那一条.那一款对我进行处罚?
关于对《简析民事再审申请没有法定审查时限而衍生的问题》的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法〔2001〕164号 第六条第二款:办理再审刑事复核案件的期限为四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第七条 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或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各类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或裁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我朋友是军人,他结婚前自己花60万买了套房,但是还有20万贷款没有付完就结婚了,婚后两个人一起在还贷款,他想知道这个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要是离婚了房子能属于他的婚前财产吗?房子假如增值到一佰二十万,那么增值的几十万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我和老公婚后购房,首付是他父母提供,后期还贷是他用公积金还贷,房产证是他名字,现在他因有外遇要求离婚,孩子他不要,我有他外遇的证据,问:依照8月13日最新公布的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应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