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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问题

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经出台,想请教问题如下:
1、我与父母同住,房子产权证上是我与父母三个人的名字,这套房子所有款项6年前已支付完毕,无欠款。4年前我开始谈恋爱,至今已到谈婚论嫁的地步。女友要求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有人说根据现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婚后即使在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一旦将来离婚,这套房子也与她无关,她无权要求分割。是这样吗?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如果她的名字加到了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上,离婚时她对这套房子可以主张的分割比例大约是多少?
方便的话请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ophua……(上海)
提问时间:2011-08-24 08:04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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