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大家好,我于8月3日提交了辞职申请,然后公司于8月6日盖章同意了我的辞职申请。 接着我上了半个月的班,因为家里出点事情就请假回家了,9月2日,我本来想回去上班的,但是根据新劳动法,我8月3日提交了申请,应该9月3日就可以直接走人了,所以就没回公司。 但是我9月4号接到公司的电话,公司问我为什么没回去上班,说应该做到9月底才行,我说我上个月已经提交了申请,应该可以离职了,他就没说什么了。 各位老师,我想问的是如果公司告我违约,我没有证据怎么办呢。另外劳动仲裁期限好像是两个月吧,是不是两个月内公司不找我麻烦就没事了呢?谢谢大家! 主要是我手里没有证据证明我是8月3号提交的辞职申请~所以担心公司耍流氓。
我是2007年硕士毕业在北京一家国企参加工作的,因为解决了户口(集体户口),因此约定服务期5年,违约金5w(每工作一年减少一万),在我签订合同之前,违约金的事情我并不知晓,这一项也是在签订之后添加上去的。其实在这里一年工资2w多,今年走,按合同就是违约金4万,这样合理么? 我是否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不交或者少交
我租了一个房子,但是房子到期后,房东态度非常恶劣,不肯退还我的二个月的押金。她说我恶意拖欠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因此违约。我们的合同约定是有如下约定: ...乙方(既承租方)如拖欠租金达十天,或欠交管理费、水电费等达二个月视为乙方违约。合约因违约而终止。乙方须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责任。... 另外还有约定:...
我本来在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干了一年,期间公司有给我交五险一金!可是公司在今年准备延长大家的工作时间,一天上12小时,只给加班费,我想多学点东西,于是就在5月给主管发了条短信说我不去上班了,让他把我开了!(最初这样说,让公司把我开了,其实是想马上离开,也就没有写书面辞职报告。但是,我发了条短信给主管说了那
我租了一个房子,租房合同于今年3月中旬到期后,可恶房东一直赖着不肯退我押金,四月初的时候我就直接向法院起诉了这个恶人,法院开庭时间定在9月中旬。现在这个人提了一个证据,说是我从一月份到三月份期间产生的电费一直未交,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关于“如果拖欠水电费两月以上就属于违约行为”的约定,说我违约了(合同约
工伤认定的时候签了字,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也出来了,连劳动局的仲裁结果也出来了。我现在才发现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有雇佣关系。请问在收到仲裁结果的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上诉要求法院重新认定劳动关系,法院会不会受理?
我是2010届大学毕业生,与某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可是来公司报到的时候却遭到拒绝接受,原因是我在其指定的医院体检出来的结果有点问题,是心电图那项有左前分支传到阻滞问题,但我在离校前的体检却没什么问题,如果身体上的问题对工作有什么影响的话,学校会通知学生复检的。所以我想原因不是因为我身体的问题,公司另有
本人出租车对外承包,因为考虑到将来更换新车价格有所变动和我们是否有对外承包新车的意向,所以在合同中加了一项。 十一、在承租期内,甲方如果更换新车,车况及费用将发生变化,此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和剩余押金。若继续对外承包,乙方拥有最优先承租权。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有权按合同所立
委托中介购买的二手房,可是贷款未批下来,请问这种情况算买房违约吗
当时购房合同是这样写的: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乙方按要求交纳了定金及首付款,银行对乙方的还贷能力或风险回避等其他正常原因而造成乙方的住房贷款未或批准,丙方应将房屋产权证及甲方缴纳的中介费退还甲方,将首付款及中介佣金及各项手续费用退还乙方,已经发生的费用向乙方出示票据,三方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您好,我是2011届毕业生。上个月和一家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以邮寄的方式),我的协议书上约定工作期限为一年,七月之前报到,没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 单位把协议书给我寄回来的时候,里面附了有关违约金的补充合同(我事先不知道)。补充合同上面注明如果违约要支付2000元。我没有签这份补充合同。 前段时间我去实习了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车把行人撞后,车的全责,车上有20万第三责任险(并有不计免赔),在本次事故中,前期产生11000医药费由车主垫付。 在理赔中,伤者不满意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车主也不满意保险公司在前期产生的医药费11000中只赔付给车主5000元。 请问,如果上法院打官司,作者的主张和车主的主张能否并为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