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赵洪艳诉被上诉人辽宁省才省厅拒绝履行会计监督职责、拒绝赔偿、拒绝监督执行行政复议决定
阜新市财政局依虚构的事实对正常履行会计职责的财务科长赵洪艳下达多个处理意见和红头文件对赵红艳进行诽谤和诬陷利用权力吊销赵洪艳会计证、停办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证件在赵洪艳被架空、被停发工资、奖金、停验会计证等情况下连续下发构不成打击报复报的文件助长打击报复的气焰导致打击报者发狂到截扣劳保退休金3年---赵洪艳对市财政局多个处里意见不服向其业务主管部门省财政厅提起行政复议省财政厅对多个复议请求不管、在法庭改变行政行为作出辽财复决字【2002】2号复议决定不但不监督履行,而且履行被法院确认违法的 【2002】1号复议决定导致赵洪艳2001年7月12日财务报告提出的违纪问题自今不能解决。我们的法律,法院判决应促进政府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不应帮助“推”---省高法是何原因对赵洪艳连续申诉被申诉人省财政厅不履行和错误履行、拒绝赔偿的9个案件不理睬---
上诉人赵洪艳诉被上诉人辽宁省财政厅拒绝履行会计监督职责、拒绝赔偿、拒绝监督执行行政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劳动监察处理决定不服,提请行政复议,现未有复议决定尚在复议期内。《劳动监察处理决定书》有在复议期间不影响执行的特性,但劳动部门无强制执行的权利,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已尚在复议期拒绝受理。但农民工已无生活来源,急等工资生活。应该如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否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再复议? 谢谢! 那对省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省政府复议后,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算不算是再复议?
提出合理的改名要求被派出所拒绝怎么办?是不是要进行投诉还是行政复议?
我提出改名申请,并且得到了校方的书面证明,理由也很充分,但派出所的办理人员却以改名麻烦为由拒绝了我的改名申请。 我下个月国庆完就满18周岁了,现在不改怕成年了不好改,而且现在高三,不改的话以后想改,高考成绩之类的档案也怕无效。 《民法通则》里面不是有规定公民拥有姓名权且理由正当可以修改,有的同学劝
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书 京劳审字【2009】第23XX号 姓名:XXXX,男。19XX年2月X日出生,民族:汉族。身份证号码:11111111.文化程度:高中,职业:无业,户籍所在地:XXXX。现住址:同户籍所在地,违法犯罪经历:2008年5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0日。 违法犯罪事实和证据: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认
2009年10月21日下午因申请人被人有预谋地殴打报案到派出所,被殴打期间申请人未先动手也未还过手,在派出所期间申请人要求看病,派出所办案民警不让,要求申请人等待做笔录,拖延了几个小时到晚上7点左右才做完笔录,2009年11月21日星期六非工作日通知申请人2009年11月22日星期天非工作日到派出所,2009年11月22日申请人不
1、行政处罚决定书抬头为区公安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盖着派出所公章。申请人不服区公安分局维持派出所对申请人做出的行政罚款500元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派出所还是公安分局?还是两者都是被告?派出所是否有资格成为被告? 2、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区公安分局是否应该详细说明证人证言的具体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