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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赵洪艳诉被上诉人辽宁省才省厅拒绝履行会计监督职责、拒绝赔偿、拒绝监督执行行政复议决定
上诉人赵洪艳诉被上诉人辽宁省才省厅拒绝履行会计监督职责、拒绝赔偿、拒绝监督执行行政复议决定 阜新市财政局依虚构的事实对正常履行会计职责的财务科长赵洪艳下达多个处理意见和红头文件对赵红艳进行诽谤和诬陷利用权力吊销赵洪艳会计证、停办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证件在赵洪艳被架空、被停发工资、奖金、停验会计证等情况下连续下发构不成打击报复报的文件助长打击报复的气焰导致打击报者发狂到截扣劳保退休金3年---赵洪艳对市财政局多个处里意见不服向其业务主管部门省财政厅提起行政复议省财政厅对多个复议请求不管、在法庭改变行政行为作出辽财复决字【2002】2号复议决定不但不监督履行,而且履行被法院确认违法的 【2002】1号复议决定导致赵洪艳2001年7月12日财务报告提出的违纪问题自今不能解决。我们的法律,法院判决应促进政府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不应帮助“推”---省高法是何原因对赵洪艳连续申诉被申诉人省财政厅不履行和错误履行、拒绝赔偿的9个案件不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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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zhaoyh(辽宁)
提问时间:2011-08-16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