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财产提起权属异议的情况十有八九,请问在《物权法》以后,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付款、占有、没有办理过户存有过错”的条件来认定不动产的权属吗?
附:
1、《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物权法》第九条“但书部分“法律另有规定”中的“法律”是否应做扩大解释,是仅指全国人大及常委指定的法律还是包括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我老家位于国家特大型水电站————龙滩水电站淹没区百色市田林县百乐乡百乐村第七组,2007年2月搬迁至今,田地的补偿还没有到位,政府将于12月份做进一步补偿,由于田地权属问题向贵厅咨询。1980年分田到户后,我们组有一部分望天田并没有分到家庭个人承包,丢荒多年后,我家又做好围墙,重新开垦,并一直种植农作物到200
还有工伤认定是在什么时间之内? 双方因为赔偿问题引起诉讼打官司聘请律师的全部费用大概多少?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29条,第三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所在单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百分之30给予一次性奖励】的规定是一条以人为本。利国利民的好法律。可单位法人无理由地不认可。不执行。出现这样的情况我是该去法院起诉单位法人还是去省人大去上访呢。我还迷惑该条文立法的不严肃性。不然
执行中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三次拍卖流拍后进行变卖都失败,法院将按什么价格给起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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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起诉乙欠款100万元,起诉时办好了诉讼保全,保全在丙处的工程款100万元。丙收到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提出异议,说此款丙自作主张,未经乙许可和委托,代替乙还了乙欠的债务了,法院审查此异议后不予表态。此时,法院以乙下落不明,裁定中止执行可以吗?
一方婚前按照政策分配取得住房一套,因为建筑面积超出政策规定的标准面积30多平方米,房改购房时交纳购房款3万元取得房屋所有权,所交购房款比超标准面积补差款只多70元,也就是说3万元购房款主要用于支付超标准面积补差,而按照政策规定应该享受的住房面积(100平方米)实际只支付了70元,这样的房屋能够定性为夫妻共同财
什么叫欧美认证的律师事务所? 必须是欧美的律师事务所驻京机构? 还是欧美使馆认可的国内的律师事务所? 工程项目的法律权属是指什么? 什么叫“该项目法律权属的有效认定"? 有效认定的费用大概多少呢? 一个有发改委批文的项目,批文中明确指定该项目的经营权是属于我们。 是不是要认定该项目的经营权从法律上
2009年婚后丈夫将其产权赠与给我并至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了变更手续,并办理出了产证。今年他向我提出离婚,婆婆到法院上诉称其房产原为他两人共同共有,其不知情(虽然之前都是知道的也有证据证明)也未到现场侵犯了其房产的处理权。庭审过称中登记部门称夫妻变更不需要第三人到场,手续是合法的,但还未等法院判决出来登记部
关于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您好,我刚看到新婚姻法的规定,就是标题的内容,我想请问,如果是婚前或者是婚后双方父母都出资付首付,其余部分由两人月供,这种情况房本上是不是应该写两个人的名字,如果写一方的名字,是不是房子归一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