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和婚后是不同的。
婚前与婚后情况不一样的
后边还有一句话呢,你没有看全 我的补充: 2011-08-13 09:57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和婚后是不同的。
一般是的。
可以写两个人名字,也可以写一方名字,双方协商确定即可。
双方父母都有出资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写一方的名字,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可以写两人名字,写了两人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月供部分也共有
2,如果写了一个人名字,那么双方按照出资份额占总房价的比例,共有。月供部分也属于共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