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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不执行可以认定为违法吗

法律条文不执行可以认定为违法吗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29条,第三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所在单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百分之30给予一次性奖励】的规定是一条以人为本。利国利民的好法律。可单位法人无理由地不认可。不执行。出现这样的情况我是该去法院起诉单位法人还是去省人大去上访呢。我还迷惑该条文立法的不严肃性。不然的话能遭到众法人的抵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ys7299(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1-01-04 23:3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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