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者个人原因离职后重新回公司产生纠纷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个人原因离职后,相隔几个月又重新回公司上班。之后双方产生劳动争议纠纷。如果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从第一次入职开始算年限还是第二次入职开始算(因为工作年限的长短涉及经济补偿金的多少)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后解除(个人)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理》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此
我是2006年4月进入公司的,现在公司要用减薪的手段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我被无情的减去原工资的17%,要求公司索性解雇我但是公司考虑到赔偿金的问题不做解雇,我自己提出了辞职后要求公司赔偿,可是公司说由于你自己提出辞职得不到赔偿,难道我被减到最低工资也必须无条件接受吗?自己提出的辞职就得不到赔偿吗? 谢谢.
劳动者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用人单位该不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用人单位该不该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用人代为施行的是项目提成制度, 劳动者未能及时追回项目款,用人单位予以辞退. 如果要支付, 应该如何支付? 是按照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基本工资进行赔偿?还是按照实发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提成)进行赔偿?
我从2005年10月26日至2009年11月25日,也就是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总共49个月的时间。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务合同,现在要与公司协商申请申请经济补偿,是在和平友好的气氛下进行,呵呵。 一、我2005年10月126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共26个月的月工资是2500元。 二、我2008年1月1日至今共23个月时间,月工资为3000元。
连续工作12.5年,2009年底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通知不再续签,如何计算经济补偿?
我1997年7月参加工作,被总公司安排到一个子公司工作,2002年该子公司改制为合资公司,要求我们和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和该合资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先后续签了2次共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2007年底。至此,我已工作10.5年。2007年底,该合资公司为规避《劳动合同法》,又续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今
我是2009年12月25日在一家IT行业上班,职位是美工,当时招聘方看完我的作品后认为我能够胜任这个工作,连试用期都是已满额工资计算,我于2010年1月20日与公司正式签定了劳动合同。但是最近公司想终止劳动合同,一是找茬说我不能胜任此项工作,可最近来了个美工据说是熟人介绍来的。公司开始的时候已提前30天通知可以不赔偿
我于2003后8月1日入司,工作至今,公司每年签定一次过去合同,每年年初签定,我现在工作的是分公司,被并购,要关门,公司与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吗?是怎么计算的,我的工资中包括基本工资和外调补助,全勤奖等,
我是今年4月1日到华润雪花公司上班的,并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2011年4月30日到期,其中试用期是两个月,在此期间又没有犯大的错误,现在公司要单方面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而且又没有提前30日通知我,请教专家我可以获得多少补偿金?
我在一家饲料厂工作快7年了,想跟公司公司解除合同并申请经济补偿金,哪位律师帮我看看以下列理由解除是不是行得通.1,近来每天工作都有12个小时,1周就休息1天,但加班费公司到是按时计算的;2,进厂7年公司没有安排过体检,饲料厂灰尘比较大,还经常接触到一些药物,工作岗位边上有三台电脑和一个大的电气控制柜,里面有大量以万根计
关于在公司工作十二年,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个人离职补偿金问题
律师 您好 我于98年10月4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到今有十二年有余,在去年和公司已签无固定期限,在签此合同前都是签两年或三年的合同,到期后都是再续签的,现在公司生意不好,想减人,用降工资的办法让工人自动离开,我的工资降了200元,我就写了辞职报告,领导马上就批掉了,完全不讲十多年的感情,请问,象我这种情况,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