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朋友: 本人开了家热水供应站,利用热电厂的剩余热蒸汽将自来水加热后送往本市的各大浴场及宾馆。送水的驾驶员都是我从市场上找来的,他们有货车的从事个体运输的人,我与他们都签有运输合同。 今年三月的一天,有一驾驶员与一骑电瓶车的贵州人相撞,此人系醉酒驾驶且横穿马路。交通部门的事故认定是驾驶员与伤员各承担一半责任。现伤者还没苏醒,已是植物人了。 事故发生时,驾驶员的保险已到期,即没有保险,驾驶员说没钱赔偿,准备吃几年官司,伤者家属即向本市的人民法院起诉,列我为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要拿出140万元,他们认为我与驾驶员是雇佣关系。 在我们的运输合同中确实规定了驾驶员要服从热水站方面的调度及违反制度的处罚,也确实写了“工资”发放分定额工资与里程工资两部分。原告认为该合同名义上是运输合同而事实上是雇佣合同。 我为何要在运输合同中规定一些驾驶员违反制度的处罚条款呢?这是由热水供应站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哪家浴场要水,什么时候要水都带有不确定性,冬天忙,夏天又没人要水。因此每到天气渐渐转暖,驾驶员也一个个地卸掉了。如果哪家浴场急着要水了,没有点制度的压迫,我不拉你也不想拉,这生意就没法做了。 至于运输合同中写的定额工资和里程工资,事实上就是运费的结算,总不能写定额运费和固定运费吧。拉一车有一车的运费,一月结一次,货车是驾驶员的,加油和汽车维修保养都是驾驶员自己负责的,我只是哪家浴场要水,就要求驾驶员快速安全的将热水送达目的地。 按理说,我与驾驶员鉴了运输合同后,在路上发生货损还要驾驶员赔了. 本案是运输合同还是雇佣合同
我和另一个家长的孩子是自闭症儿童,从北京给孩子培训回到我们当地没有好的机构可以去,因此我们俩聘请了四个幼教老师为我们俩的孩子教学,另打算再收几个这类的孩子缓解一下经济压力,但我们没有去注册,也没有为老师交各类劳动保险,老师也认同这点,另由于这两个老师学的不是自闭症专业,我们又花重金从北京请了一个专家
我公司想招应届毕业生,今年6月份毕业,请问现在雇佣他们需要签什么协议或是合同吗? 劳动合同 还是劳务
但是他们的档案还在学校,要等毕业才能转来,签了劳动合同后怎么给他们上保险呢?
今年,李老板包了一处山要砍伐杉树,当时就请我邀张海等七人帮其砍伐,每砍伐1立方杉树的工资是210元,没订合同,但我们按约上山砍了树,本月1日,我在山下不慎被张海在山上头溜下来的树撞伤倒地,后送医院治疗半年才出院,经法医鉴定,我的伤情达六级,先后花去医疗费20000多元,除出院后少许医疗费未付外其余的李老板都支
我父亲为市房产公司出租的公房进行修缮工作,属临时工性质(即没有签订任何用工协议合同)。工作流程为:公司开具《各片维修报告单》(注:有时工作完成后开具),工人按报告单进行房屋维修,完成后由租户签字确认,然后工人凭单每月底到公司结算工资。维修工具,材料由公司提供,报酬是按完成工作所需的天数计算。请问这种
通过中介介绍的工作,和雇佣者签订的事算协议还是劳动用工合同?
通过中介介绍的工作,和雇佣者签订的事算协议还是劳动用工合同?雇主要求中介在上面盖章,并且用笔划掉中介拟好的一份协议(合同)上面的十一条条款,然后再下面手写一条条款说明被雇佣者再上班路中出现意外与中介和雇佣者无关。请问被划掉的条款还包含在此协议(合同)之内吗?是不是需要注明一下:以上十一条条款不包含在
非因工患病医疗期单位给最低工资,医疗期满解除合同时给经济补偿应按原工资还是医疗期的最低工资?
非因工患病医疗期单位给最低工资,医疗期满解除合同时给经济补偿应按原工资还是医疗期的最低工资?还有,我在此单位已经工作14年,给我的经济补偿应该按14个月还是12个月?
公司没有提前一月通知续签或拒签,我是不是可以不要打辞职报告然后一个月后离职 还是可以合同到期当天提出辞职马上走人
合同内:由于出卖人责任,买受方不能在交付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的,出卖方违约,这个90日指的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