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本案是运输合同还是雇佣合同?
本案是运输合同还是雇佣合同? 尊敬的律师朋友:
本人开了家热水供应站,利用热电厂的剩余热蒸汽将自来水加热后送往本市的各大浴场及宾馆。送水的驾驶员都是我从市场上找来的,他们有货车的从事个体运输的人,我与他们都签有运输合同。
今年三月的一天,有一驾驶员与一骑电瓶车的贵州人相撞,此人系醉酒驾驶且横穿马路。交通部门的事故认定是驾驶员与伤员各承担一半责任。现伤者还没苏醒,已是植物人了。
事故发生时,驾驶员的保险已到期,即没有保险,驾驶员说没钱赔偿,准备吃几年官司,伤者家属即向本市的人民法院起诉,列我为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要拿出140万元,他们认为我与驾驶员是雇佣关系。
在我们的运输合同中确实规定了驾驶员要服从热水站方面的调度及违反制度的处罚,也确实写了“工资”发放分定额工资与里程工资两部分。原告认为该合同名义上是运输合同而事实上是雇佣合同。
我为何要在运输合同中规定一些驾驶员违反制度的处罚条款呢?这是由热水供应站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哪家浴场要水,什么时候要水都带有不确定性,冬天忙,夏天又没人要水。因此每到天气渐渐转暖,驾驶员也一个个地卸掉了。如果哪家浴场急着要水了,没有点制度的压迫,我不拉你也不想拉,这生意就没法做了。
至于运输合同中写的定额工资和里程工资,事实上就是运费的结算,总不能写定额运费和固定运费吧。拉一车有一车的运费,一月结一次,货车是驾驶员的,加油和汽车维修保养都是驾驶员自己负责的,我只是哪家浴场要水,就要求驾驶员快速安全的将热水送达目的地。
按理说,我与驾驶员鉴了运输合同后,在路上发生货损还要驾驶员赔了.
本案是运输合同还是雇佣合同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sm827……(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1-08-07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