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8月份招聘某公立学校上班 09年底才让我们签了份合同但后来就杳无音讯,后打听才知道一直在学校拖着无办成,11年7月底学校教研室主任给我打电话说学校要改革,要解聘编外人员,但学校主管部门一直未与我联系进行面谈,也未签解聘书,还有赔偿问题 ,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能得到什么经济赔偿
我03年3月進入公司上班2011年公司和我簽訂了無固定期合同.我在沒有過錯的前提下 公司要跟我解除合同因該如何維權和賠償.謝謝
2009年有某公司前来我们村委会找村领导商谈想租我们村委会在某处的一块1200亩地,结果呢?那些无为的村委会干部在没有得到集体群众的一致认可,却主张地与某公司客商签订了一份久达50年的租地合同。以至我们村委会的全部群众强烈不满?请问我们怎样能拿回那块1200亩的土地与撤掉那份非正规的租地合同?
本人原与公司签定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公司领导取消了我的年终奖,我在今年5月9日递了辞职报告,表达了希望立即生效的意思。而当天下午16点左右我就离开了公司。后来询问派遣方才知道公司将我的辞职日定为4月30日,没有了5月1~5月9日的工资和辞职前的医疗报销。我现在向公司要求5月1~5月9日的工资和辞职前的医疗
本人2009年3月19日至2011年3月25日在一个私企从事生产工作,第一年正示合同是从2009年7月份签的。但到了2010年7月份一年合同到期后。由于工作内容产生了很大的变化,代遇等没谈好,双方说好到2010年10月份才正示续签合同。但10月份后公司故意拖延签合同和购买任何保险,到了2011年3月25号解聘我,事先未发任何通知书。最新
公司突然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理由是:经营方式变更 同意1.5个月工资(工作时间)+1个月(代通知金)但我认为解约理由不成立,公司是非法解除合同,应该赔偿两倍于补偿金的金额请问:如果可以赔偿,是1.5*2+1(代通知金)?还是(1.5+1)*2?
我是一名初三化学教师,由于怀孕初期有先兆流产,于2011年3月1日至6月15日请假,在此期间,学校未付任何工资,6月15日我向学校销假了,但7月2日,学校电话通知我被解聘了,我现在怀孕五个多月了,学校有理由解聘孕妇吗?现在没有接到书面解聘通知,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被解聘,我应该要求哪些赔偿?
我在一家食品公司上班。应聘时公司说试用期给我2200每月。由于公司非常不重视食品安全化验,一星期就化验随便一种产品,工作轻松,现要转正了,但老板却说已经没有转正一说了,至于保险方面只有一险,还说要用这工资招一个微生物检验员工,不值!还说去年公司半年没化验他也照过。跟我说如果辞职他随时可以签字。 如果这种
本人于公司的合同期是2010年8月2号到2012年8月1号,公司在2011年7月22号口头通知我被辞退。并误导我签署了一份无公司公章的协议,协议上只写明赔偿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我是否可以无视我所签署的无公章协议,要求公司赔偿我两个月的前一年平均工资呢?注:两份协议已被公司取走,我处无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