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甲方要求乙方能从事煤矿井下安装调试工作,如在合同期内违约,应赔偿甲方损失伍拾万元;甲方要求乙方在合同期内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否则罚款伍拾万元”合同是10年9月份续签的,现在我与今年2月19日递交辞职报告,与3月19日离职,现从事同行业工作,但原公司还欠我三个月工资,我是否能讨要欠款,需不需要赔偿违约金?
08.2.25与公司签了一个合同:由于转户要在公司干3年,不满3年需交违约金2W(有关迁户的那些内容是公司的一个内部协议书,但是国家合同书里的其他约定部分把这个协议也写了进去). 请问我现在辞职到底需不需要交违约金. 据我所了解的,根据劳动法第22 23 25条规定,这个合同是违法国家强制性规定的. 如果这2W不用交,并且公司
我是2008年5月13日开始的工作 合同是在08年7月签的 并参加了公司北京总部的培训 培训为期14天 现在我想与公司解除合同关系 合同为期两年 并注明了解约需要缴纳培训费用 但并未写明具体金额 请问培训费用是否需要我自己支付?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前两个月为试用期。 有这样两种情形: ①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 ②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 请问在这两种情况下,在“③试用期期间”和“④试用期结束后的正式工作期间”,如果我要离开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其实一共是四个问题哦,分别是: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刚进出租车行业的司机,我在进入此行业前,签了劳动合同跟承包租赁合同,承包合同上写著履约保证金5000块,如干满承包租赁合同三年,退还五千块钱,如中途离开,按5000除36个月计算,现在我刚进入行业,签了合同,现已公司安排顶了五天的班,还没有安排我分配给我的车,现在我想离开公司,请问我能拿回
杭州余杭镇企业职工劳动合动未到期但退休年龄已到企业是否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我是杭州余杭一家“世界五佰强保险公司"的聘用员工,1997年1月进公司从事保险营销业务员,2005年2月转入内勤工作,当年与公司签订的内勤人员的劳动合同壹年,享受“社会养老保险”。2006年,杭州市公司第一次扩编员工队伍,我被公司定编为正式聘用员工,并再次与公司签订内勤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叁年。每三年签订一次。
本人供职于一家日资企业,三年前曾以技能实习身份前往日本总公司工作。(说是去那边研修,但其实就是去工作,而且强度很大,每个月须加班100小时以上)。出国前曾与公司签定合同,并加上附加条款。具体是工作三年回国后必须在原公司工作5年。如有中途辞职的话,须付违约金5万,工作一年后,支付4万,以此类推。现在我回来工
合同有一条这样规定:甲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接触劳动合同的,应按未履行的本合同年限,每一年向甲方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具体标准按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乙方应发工资计算)。 请问这条是否符合法律,应不应该执行?
我与一个学校签定了为期三年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到4.5个月,约定违约金5000元;参加工作前学校没有组织任何的培训。可工作后发现自己不适合当老师,想解除合同。现在还在试用期,如果我递交辞职信,学校会同意我辞职吗?同意了会不会交违约金,不同意辞职怎么办,会不会扣档案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若不续签合同,是否违法?且需要补偿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若不续签合同,是否违法?且需要补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