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日资企业已连续工作了十三年了,十年前就从最初作业员也升迁为生产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实际工作是负责设备简单维修保养及产品品质分析工作,但劳动合同写明工作岗位是“部门生产管理、事务性工作及相关工作”);而到现在也还是原地踏步。 去年底,公司计划对应广州员工工资上涨的问题而准备成立新部门引进设备代替手工作业;我被日本技术人员提名要求去该新部门工作。但是,处于我个人的想法,不愿意去;公司相关经历就是说暂时借调过去帮忙,所以我就去了,而且工作也很认真负责。在2011年7月15日左右,公司就一通知说让我7月26日开始就去新部门报道正式是该新部门的人员了;而从公司经理说借调到通知下来的这8个月期间,没人找我具体询问是否愿意去新部门工作和相关要求。 从7月26日开始,公司已经把我从原部门调离而我又不愿意去新部门工作;与新部门领导谈过关于工资待遇问题,该部门领导说你都没在我手下干过,我怎么给你加工资呢(我借调过去时的工作算吗?)?与开始说借调我的经理谈,经理说他说了不算。他说:这是公司的命令,没有商量的余地的,你不去别人也会有你同样的想法,公司就不能经营下去了。 现在公司已经把我原部门的工作全部取消了,强迫我去做新部门的工作,否则我上班就没事情做了。公司领导也不再找我谈话寻求解决的办法了,都一星期过去了!! 请问给位我应该怎么办??!!
公司对账发现我管理的账目和电脑上的账目不一样有很多物品丢失老板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合法吗
本人在公司从事电脑技师工作。本月17日对账发现我的实物和电脑上的账目不符,差六千多人民币的物品,经理让我个人承担全部责任这合理吗。我们单位是连锁的进货到货点货要经过好多人的手,然后上报给总部再有总部人入到电脑里,这样很容易和实物对不上,还有我电脑账乱,经理朋友什么的来了要这要哪的一概不填单子直接拿走我
公司以融资名义向员工借款,自愿原则,不勉强,给予较高的利息,这种属于非法融资吗?可以参与吗? 若和公司就融资一事签订的协议有法律效率吗
我公司于去年10月份,内部架构调整导致我们行政部行政专员必须转岗,转为业务代表,但公司擅自给我们下调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
今年五月几位小股东因嫌每年分红太少与大股东扯皮吵着要退出,要大股东以原始股的九倍返还.大股东没办法又没钱最后以公司里的设备抵帐,这几个股东将正运行的设备拉走另起炉灶,导至公司停止运行,员工被迫放假2个月,下一步公司有可能会解散,员工就会失业,股东们这样做这合法吗?
我原本在东莞长安镇一家港资生产型公司工作,与该公司签订的是固定劳动合同(从2008年11月1日到2011年10月31日止)。现该公司以与其他公司合作为由将我外派到东莞虎门镇一家公司工作,派驻时间为半年。薪资依然由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公司发放,截止2011年7月28日为止,逾期不去合作公司上班的记旷工处理。公司一共44人现在全部
我原本在东莞长安镇一家港资生产型公司工作,与该公司签订的是固定劳动合同(从2008年11月1日到2011年10月31日止)。现该公司以与其他公司合作为由将我外派到东莞虎门镇一家公司工作,派驻时间为半年。薪资依然由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公司发放,截止2011年7月28日为止,逾期不去合作公司上班的记旷工处理。公司一共44人现在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