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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将员工对外派驻是否合法

公司将员工对外派驻是否合法 我原本在东莞长安镇一家港资生产型公司工作,与该公司签订的是固定劳动合同(从2008年11月1日到2011年10月31日止)。现该公司以与其他公司合作为由将我外派到东莞虎门镇一家公司工作,派驻时间为半年。薪资依然由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公司发放,截止2011年7月28日为止,逾期不去合作公司上班的记旷工处理。公司一共44人现在全部外派到虎门的合作公司上班(其中有2名孕妇)。因为合作方虎门的那家公司所在地交通不便,环境极差,所以大部分员工不愿前往。请问张律师我们能不能拒绝公司的劳务派遣?公司对逾期不去上班者记旷工处理合不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清风等待(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1-07-25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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