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上班的时候和老板签合同,签的是八个小时工作日,最后到这个月发工资的时候老板说我们老迟到扣钱,因此我要求老板给我发加班费。因为他每天叫我们上班都超过八个小时了,有时间甚至上14 个小时。可是老板不同意给发加班费,接着直接耍无赖问我“你要多少加班费”,还威胁我说你今天的话我都录了音。我想问一下我要加班费是否合法合理?他要是一直拒接给我的话我应该用什么办法解决才算合法?我要多少才算合法?
我是一个刚毕业开始工作的学生,经人介绍进了某房产管理公司跟着所谓的师傅做房产评估。最近知道我每个月都有加班费总共2700元,但是这些钱都是师傅签字领走的。现在居然对我说是平时请客吃饭用掉了,那些加班费我从来没有经手过,而且吃饭我也不知道吃到哪里去了。 请问这个所谓的师傅所做的属于什么行为,是否触犯法律,
公司的“员工守则及规章制度”里对偿付加班的问题是如此写的:“对于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的员工,公司给予其再本年度内任何时间进行调休,同时给予相关项目奖金或补助。不能倒休的,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平时加班,部门经理必须在一个月内安排调休,没有调休的今后不补。” 我现在要离职了,有如下问题:
每个月都给一个人多报加班,让那个人多拿加班费,公司查出来了会怎么处理,会被解雇吗?如果解雇有没赔偿?
每个月都给一个人多报加班,让那个人多拿加班费,公司查出来了会怎么处理,会被解雇吗?如果解雇有没赔偿?
我与2004年5月27日进公司,到2004年10月才开始交社保,2008年5月27日签了3年合同,现在合同已经到期了公司也没有找我续签,另外公司之前一直都给加班费的,但5月30日公司通知说从5月1日开始不算加班费,改为按照去年平均加班工资发放效益奖,我有保留加班申请单复印件,上面有厂长和总经理签名,如果计算加班费有1080,而公
我在珠海华润万家工作了两个月,从事收银的职位,当时进去签的劳动合同是五天八小时,加班的话另计,可是我在里面工作了两个月几乎每天都要加班,加班就算了,可我听到老员工说都是义务加班,没有加班费.请问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我们可以去劳动局告发他们吗?还有一个说法就是加班了领导会安排补休,老员工都欠了一百多个钟了,都没见得
我来的时候负责人说是26天制,无加班。可实际上一个月上28天班,每天加班3H,还没有加班费,法定假日加班也是按正常上班算,也没有给我买保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饿合法权益?
你好!我和公司08年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工资一栏写着工资为1600元/月,但在其他项里公司又写了工资为基本工资1000元+超时工资600元+全勤奖280元。之后公司在星期六和晚上加班就一直没有支付加班费。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谢谢!
加班费不算,只算超工时,工资条上还是写的加班工资,请问怎么解决?加班费现在好像是150一天吧,我们公司加班费都不算,只算你超工时,休息的第二天来加班一整天7.5个小时。平均一小时9块钱, 请问这个怎么维权,并且月末的工资条上的加班费其实也就是这个超工时
星期六上班不给加班费,做了2年多了,我能要回加班费吗,但是工资条上公司把其他一部分的钱写在加班费上
星期六上班不给加班费,做了2年多了,我能要回加班费吗,但是工资条上公司把其他一部分的钱写在加班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