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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不给加班费,也不给安排补休.
加班不给加班费,也不给安排补休. 我在珠海华润万家工作了两个月,从事收银的职位,当时进去签的劳动合同是五天八小时,加班的话另计,可是我在里面工作了两个月几乎每天都要加班,加班就算了,可我听到老员工说都是义务加班,没有加班费.请问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我们可以去劳动局告发他们吗?还有一个说法就是加班了领导会安排补休,老员工都欠了一百多个钟了,都没见得可以补休,那更别说新员工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是不是可以要求赔偿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覃宇(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1-07-05 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