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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请问,计时工资制的职工周六加班的工资能不能当月不发,留到安排职工补休时再发?

请问,计时工资制的职工周六加班的工资能不能当月不发,留到安排职工补休时再发? 我在单位是做人事管理的。我们单位一线职工工资办法为计时工资制,二线管理人员的工资办法是基于一线职工的工时来计算的,也就是说二者成正比。
   工作忙的时候我们是全体每周都工作六天,闲时可安排职工陆续补休。那么对于二线员工来说,在计发当月工资的时候,可不可以把周六的工时扣除,留待以后补休的时候发放呢?
   请教各位律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phy19……(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09-06-25 14:4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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