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还有8天就开庭了,但我觉得申请赔偿的金额不对,而且想增加申请请求。但我去找仲裁员问,仲裁员说改金额和增加请求开庭的时候再增加,开庭前不能增加了,因为已经将材料发给公司了。但是他又说,如果我在庭上要求更改金额和增加请求,如果公司要求答辩期,答辩期最少10天。
情况如下:我08年5月5号由南京一家超市派驻至杭州新超市开张筹备(这两家超市属于连锁超市,是同一个总公司),08年5月份就至杭州开始工作,杭州超市营业执照为08年8月办理下来,所以杭州超市与我们的合同是08年8月签起的,因此,08年5月、6月、7月,这三个月杭州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合同并未给我交养老保险及公积金。 问题:
我是去年08年3月进的公司,后来公司人事外包,我和人事外包公司签的合同,后来09年5月的时候,公司和人事外包公司解除合同,但6月我还在公司工作,之前09年3月公司欠我提成工资,于是告到劳动仲裁,因为当时公司说于人事外包解除合同,所以我告的时候只告了公司,让公司支付我的提成工资,没有告人事外包公司,今天交换证据
我在一个公司工作一年多了,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也没上保险,我没有员工证,自己手头只有每天工作结束后给领导发送的电子邮件记录和银行卡上给我打工资的记录,以及几个QQ工作群的截图,这样能证明我在那工作过吗?能作为证据去劳动仲裁吗? 谢谢!
劳动仲裁已于前几日立案,但开庭时间却定在了半年多以后,理由是受理案件太多,不得不拖延,毕竟过了最长60天结案的常规,请问这样合理吗?有办法提前开庭审理吗?
本人是一名私企的司机,在公司已经工作了三年之久。今年的九月突然收到该公司的无理解雇,他们以多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我想问,如果我把这多发的这个月的工资领了,那么我还能申请劳动仲裁争取更高的补偿吗?
我从2005年9月16日到现在,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做的是销售业务员。过了试用期一个月后,我和公司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合同中未列明具体薪资,是所有岗位员工都统一的格式。上面说明了工作满三年后才会给我们办理养老保险等。除了劳动合同外,公司给我们市场部员工单独列了一个市场部管理办法,约定了工资提成以及工作内容
我们是在深圳的一家物业公司上班,公司实行的是六天制(每个星期不定时休一天)。平时(星一到星期五)正常上班时间是7个小时,节假日、法定假日是6个小时,共计一周为42个小时。另外由于工作性质要求,我们每个月要在正常的劳动时间外轮流值班6个小时每月3到4次。就是说一个月按四个星期算我们每个月要多出加班时间6*4+2*4=
今年7月15日与公司签订聘用书(电子版),7月15日开始上班并计算工资。7月23日,公司以个人能力不足,要求我自动辞职。本人目前已怀孕40天。请问像这样的情况,公司能要求我”自动辞职“吗?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吗?需要哪些材料?谢谢!
今年8月11日我应聘了一家公司的通信维护专员,第二天我就去跟一个从榆林过来的维护人员一起去干活了,每天干活时间不规律,大概是到8月20日,这边的工程基本完工了,他们就回榆林了。我没有过去,到了23日的时候,公司那边打电话叫我24日,去和过来的一个小伙子干活,我想了一下,每月给800-1000元,也没有具体说多少,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