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而言,首要条件是否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本公司员工,不是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本公司员工,就不存对本公司有职务行为,[除受权代理外],这种认定符合法律法规吗?
本人于2008年8月以出资人身份加入一家股份制公司。签订出资协议明确写明为保证企业能正常运转,每出资个人再投入5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并且明确投入的资金只能作为用于企业生产,不得挪为他用,各方签字确认。2009年1月,公司法人{出资人之一}以50万元是借来的理由,需还款取走,至今未再投入。此行为是否属于职务侵占行为?
一个在岗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由单位出资一部分,个人出资一部分。但是我有一个姓王的朋友,他和另外4人是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管理人员,2002年1月至2009年3月他们利用企业管理员的便利身份,将应当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直接由单位全部予以了缴纳,涉及总金额5万余元(每人平
有一中间人以我公司业务经理名义与甲方签署供货合同,待产品全部交付甲方并安装到位后甲方将转账支票交予这一中间人,中间人在收到转账支票后一直拿在手中四个月不愿交给我公司,我司以该中间人“职务侵占”犯罪报案到公安经侦部,但公安经侦人员讲这并不属于“职务侵占”。 请问各位法律界人士,以上情况属于“职务侵占”
下面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如果构成,如何可以推动公安机关立案?
我公司员工(司机)利用公司配发的加油卡(两张,只配发给同一辆长途车使用,分别为江西省和广东省使用,),在2007年7月至2009年5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无故加油,记录显示在某日4分钟之内分别在两省同时加油,合计200升。经过检查,从07年至今该辆汽车平均百公里耗油40升,总计超出正常用量27000升,涉及金额14万元
公司不愿做工伤认定,说聚餐是个人行为,这种说法能成立吗?是否是工伤?
聚餐那天,老板,财务,采购,所有办公室人员都参加了,而且用公司的车送到的饭店。事后公司不愿做工伤认定,说那天的聚餐是个人行为,不是公司组织的。这种说法能成立吗?我老公这是工伤吗?公司组织下班后聚餐送别离职员工。公司车到饭店门口,我老公从车上下来,他下车时,路面高低不平,一只脚刚下车没踩稳,崴到脚,再
一公司大股东利用白条分多次从财务取出约60万元,以银行办事,春节送礼,公关费的形式领取。这些白条只有大股东一人签字,其他股东以职务侵占罪向公安机关举报。在调查中,该大股东以一句“为公司事情托人找关系,这些钱是吃了,喝了”来应对询问,没有任何单据(发票或收据)来证明。同时,其本人有大量的餐费发票在财务报
我公司客户(外省)每年年尾应付给我公司货款,我公司当时在该客户驻地派驻的有业务人员,该业务人员利用我公司的管理漏洞,在客户给我方货款之后,象公司汇报说,客户因种种原因未支付该款项,因我公司本着相信自己员工的理念,也确实与客户没有进行及时的沟通,致使客户给我方的货款被该员工据为己有,目前,我公司发现这
请问售楼员在职时说的话开发商要不要负责任,目前售楼员已离职,我好像有看到说离职了的员工在职期间说的话公司同样要为他所说的话承担责任对吧?请例出相关的法律法规,谢谢!急!
我妈妈做中介工作。在我们这地方声誉很好,但不懂法。。日常工作就是给别人介绍保姆或者工人或者做媒介.有一天 有个人说家里样不起孩子了 想叫我妈给孩子找个好人家 要知道抱养孩子在农村这看作是很正常的事,随后妈妈便联系了村里想要孩子的人家 一番波折后,那人家买了回来了女婴。但妈妈其中只收取了中介费,接着那人便
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或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行为人带领全家进入他人家中以处理事情为由不听村支书和村主任的劝阻,滞留被害人家中一天一夜,使被害人离家出走,精神萎靡,米光呆滞。行为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抑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位残疾农民请求110法律事务所律师予以援助,本人十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