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已经去世20年,房屋已被大爷家哥哥占有。哥哥已经去世,父亲及大爷都已去世,我如何起诉嫂子?爷爷曾经有分家单,是父亲和爷爷各一半。但分家单已丢失,只有嫂子有留存,并且在他家也看到过。但他不允许我们复印,
院子被占.只赔偿房屋钱.无土地钱.理由为土地是集体土地(院子不属宅基地).
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环城西路.因修路.要占用.公家声称我家院子没有证.是集体土地.上面建盖的简易房是违章建筑.要拆除.并将房屋按300元一平方赔偿.同时父亲在拆除过程中摔伤(2009年3月1日).那片院子曾在97年批了盖房.手续都办下后.城建局又以要修路为由不批准.当时承认是我家的地(现有当时批的那张作废了的证).现在公家同意给
集体房屋被占用,想要收回,占用人不同意,现在将提请法院处理,问:集体方需要准备哪些手续?
集体房屋被占用,想要收回,占用人不同意,现在将提请法院处理,问:集体方需要准备哪些手续?
我去年3月9日与王某就我一处写字楼签定一年的合同,一个多月即4月16日王某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张某,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得不经业主同意转租,否则扣除抵押金。今年3月9号我来收房,发现张某的公司在其办公,询问之下才知道王某已经将房屋转租给他。而且是4月16号到期。现在的问题是,我并不是北京人,难得来一次北京,我必须
只我妈是农民,我爸是退休工人,当我们的老房子被占用后,听说我妈可以分到一个人的(铺面)地基修房(农民街),我想问一下,我爸可以得到一个人的地基吗?我觉得应该得到两个人的才对吧?
1、请问是否有“公占”的概念?情景是:在协议书上写“如果房屋被公占则...”,而实际情况是该房屋被开发商占了,用于建商品房。我的理解是“公占”是政府用于修建广场、公园、修路等公用设施而进行的征用行为,主要是区别于商业开发的“占”,不知道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认定公占的概念。2、在协议中写的时间为“2010年前”,
我家在汉中勉县的一个村子里,我家的房子由于在2008年的时候被地震 震的成了危房没法住 最后由于国家安置我们受灾的人给我们设了一个安置点,我们才修建起我们的房子,但当房子还没竣工的时候就听说我们那里要修个十天高速 但到最后我们的房子刚好就在十天高速的边上又说我们的房子不用拆子 我们好不容易把房子建好住进去不
房屋被征占,我家不同意政府出的价钱,法院判决书下来,但是判决书日期不符,我家没有执行,执行庭前来说让我爸去执行庭协商,但是去了之后,执行庭让我爸妈写保证书,不写的话就拘留我爸,执行庭的做法合法吗? 因当天在执行庭的压力下不得不写,而且我妹录下执行庭的人员的话“不写保证书就拘留你”。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写
房子是父母十几年前买的,但是只有子女一人名字。子女现成家,父母没有额外房产,子女如把房屋赠予父母,要付什么手续费。或是有其他什么方法,税费较低,可把房屋更改成父母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