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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房屋被占和时间界定的两个问题?
请教关于房屋被占和时间界定的两个问题? 1、请问是否有“公占”的概念?情景是:在协议书上写“如果房屋被公占则...”,而实际情况是该房屋被开发商占了,用于建商品房。我的理解是“公占”是政府用于修建广场、公园、修路等公用设施而进行的征用行为,主要是区别于商业开发的“占”,不知道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认定公占的概念。2、在协议中写的时间为“2010年前”,没有注明具体日期,请问在实际操作中是认定为“2010年1月1日前(2009年12月31日前)”还是认定为“2010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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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FTy2858(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0-11-12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