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与开发商签订搭建房合同,约定某人付款搭建房屋一套,房款先一次性支付95%,余额5%待领房产证时付清.现开发商早已将房屋交付某人使用,也已帮某人代缴了办理房产证等需要的税费等,并已办好房产证很久了,而某人迟迟不付余款,也不交由开发商为其代缴的费用,房产证现也还在开发商手中.问:开发商除可以要求某人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外,还可以采取什么手段? 解除合同条件之一是要在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可以对房产证采取什么手段?
我是一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在今年的4月份签订了一份合约(合约内容在下)。我交与对方押金一万元、半年承包费用一万八千元、预付货款六千元,还欠对方货款一万四千元。之后经过我了解对方没有经过房主同意将店面承包于我,而且还要求我交房租并且在四月二十六号原店主要求我还剩余货款钱,而且存在威胁语气。因为我手里没
4月26日签的合同,是二手房,当时中介说3成首付可以办下来,我就交了定金和中介费,经过一个月了,现在说办不下来了,我追问原因,中介说:因为我是外地人,现在首付得5成才能办下来。房主算我违约。定金和中介费都不给退。双方现在没签解除买卖合同。请问:1、房主能继续卖房子吗?2、能否按国家政策变更导致的不可抗力或
本人因为办理营业执照,今年在租赁合同期内又与房主的母亲签定了一个到明年7月的租赁合同,其前期签订租赁合同已五年(每年一签),而其房主不成认此合同成立,问一下此合同生效吗?!
你好! 长乐法蕾雅专卖店转让合同如下: 一、甲方长乐法蕾雅专卖店转让乙方总价值75100元整。货点收好后乙方先付20000元定金给甲方,剩下的款项分两次还清,第一次2010年4月25日还20000元,第二次2010年5月25日将余额全部还给甲方(超过期限每10000元月息2分)。甲方退还4000元保证金给乙方。 二、余额还完以后合同移交
本人于2010年5月28日与一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有一条“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一年内解约或因乙方自身原因而不接受甲方推荐的客户,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待岗、培训期间每天食宿费20元,培训费200元,违约金500元,并同意放弃当月工资作为补偿。”并未在这家家政公司住宿培训,请问如果现在不去上岗,是否要交违约金?
在2010年1月份我经一个朋友介绍与别人签订一份水渠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价格为8.5元米,并约定了工程质量,同时约定工程款在2010年春节前给付工程量的70%,据我估算应该已完成工程的70%,并给付伙食费,春节工人回家,我找签订合同方要求给付工程款,与我签订合同方认为工程没结束只给付了工人回家车费,工人不承认我只好垫付
我给人打工,为单位签了11万的配件款,原告起诉我,怎么办?急 开庭审理了两次,我老板也当庭做证了,是雇佣关系,原告坚持起诉我,配件单子台头有我公司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