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本人于2010年5月28日与一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有一条“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一年内解约或因乙方自身原因而不接受甲方推荐的客户,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待岗、培训期间每天食宿费20元,培训费200元,违约金500元,并同意放弃当月工资作为补偿。”并未在这家家政公司住宿培训,请问如果现在不去上岗,是否要交违约金?
合同上没注明工资,只是口头承若不低于2100,工作时间不明,只说了每月休息4天。工资内容不明确。(我应聘的是家教指导老师)
家政公司扣除员工第一个月工资的30%作为管理费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oo(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05-29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