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潘柏云,原居住地为绍兴市越城区灵芝乡灵芝村。一九九二年应召参军,一九九七年复员。在一九九六年部队服役期间,经人介绍与本乡姚英订婚,并于九八年结婚,因本人家境贫寒无居住之房,所以入聘发女方,结婚后为解决家庭生计,经北海街道青甸湖村委同意,在老青甸湖村委旁村里的土地上建起64.2平方米的平屋作为居住,经营(小饭店)所用。后由于种种原因夫妇感情破裂,于一九九九年女方提出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后,准于离婚。当时我要求分割女方的财产,理由是男方入聘女方,且本人无居住房屋及固定的生活来源,但法院不予采纳,只同意将开小店的64.2平方米的平屋和屋内一些用具归我所有,其余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离婚后我一直居住在此,同时继续开设小饭店维持生计。在2003年经人介绍与一名叫李海群的女子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潘权湘),一家三口开小饭店生活。鉴于本人的实际情况,为解决我们全家的居住、生活的长远之计,使我们全家能安心居住、生活,北海街道青甸湖村委于2005年10月补收了房屋的地基款(4000.00元)。但今年5月11日北海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我的房子,使我们一家三口无房居住,成为无房户,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律师您好:本人因家境贫穷16年前 买了一套老房.因为没钱付税所以一直到今没有去办理房产转让.但是以外的是,现在原房主因债务纠纷被人起诉,法院在没有经过调查的情况下把他现有名下的房子全部冻结,在我知道以后的情况下.,我想借着钱去转房契时已经晚了.我想请问一下,我这样是否还有机会拿回我的房屋所有权..
我和银行贷款12万.又欠社会高利贷.他们一同起诉.后来我的唯一住房被法院全部拍卖.致全家无家可归.法院一直不理不问.我们全家该怎样维权.
法院在强行执行房产后,未能对被执行人的保护条例加已实施,致使我们全家无家可归,生活无作落,一直上访无结果,致使心中情绪忧郁压溢,我该怎样维权.
律师您好:我因常年在外工作,父母也早亡,家中房屋却在邻居未告知我时被他们拆掉,地基也被占用,房屋四周本属于我的树竹皆被砍尽,本想找政府解决,他们却以400元做陪尝. 该邻居的父亲在我小时也曾因这座房屋与我家打官司,12年的官司才换回这房屋地契. 现今房屋被拆,我可算无家可归。乡政府却因私情对其相互,,房屋以400元做陪
律师你好,我们镇镇政府和开发商勾结起来,强占我们100多家居民的房子盖商铺。地皮被强占去了,盖了18层大楼,只给我们一二层的框架。还要扣1/3的面积。而且是统一租赁,我们没有使用权。也就是说,我们被赶出来了,没有房子住了,去市里告状也没有办法 ,我们该怎么办?如果告状。我们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huixiang918@163.
我是抚顺耐火厂下岗职工,一直在厂子安排的厂内某办公室居住,十多年了,现在厂方在没通知我们的情况下,把我们的居所转让给个人了,买主让我们搬出,厂方也不管我们了,因当时没给我们出手续,说没同意我们在那住,我们该怎办
我等是事业单位科技人员,住着单位分给的老旧公房,(30平米的简陋瓦房,地震后成了危房),现灾后重建我们属于重建户,安置要求是拆旧还新80平米标准面积,争取重建款时大家都提供了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但项目实施后却把我们排除在外,说没有房产证,要求无条件搬出,搬家费都不给。(项目实施权被上级主管部门拿走,连
我丈夫潘某原浙江省绍兴市北海街道青甸湖村民,退伍军人,共产党员。潘某1998年下半年经青甸湖村委同意,在青甸湖村委旁自建平房一间开小店谋生。因婚姻感情不和,与前妻离婚。2000年法院判决书中:被告开设的小店处的财产归被告所有。潘某是被告。2003年潘与我结婚,结婚证明是在青甸湖村委出据的,连我的孩子的准生证也是
我是1997年当兵入伍,1999年进入荆州市自来水公司上班,当时单位有一批福利分房,由于工龄不够,没有分到。至今一直住在单位分的旧房子,每月给单位付100元租金,水电另外。由于孩子小,2006年花3万多元把旧房子装修了下,现在单位要把这个旧房子拆除,没有跟我们安排住的地方。下达的通知书上面写的是没有任何赔偿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