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突然接到公司通知,让下周不要上班,被辞退了。胜任岗位,工作中无过错。本人工作基本情况如下: 1、14年7月来公司,试用期3月。14年10月底转正。合同3年; 2、现有未休年假17天+未休调休25天(工程师周末加班比较多); 3、与公司所签合同上有写每年12月31仍在岗发放13薪;另合同上写有年终奖0-2个月工资,实际上0-2个月都有发过; 传闻公司HR现在意见是赔偿N+1个月工资,个人觉得不地道。请问怎么跟HR谈辞退赔偿及应赔偿多少?谢谢!
昨天我被告知直接去财务室结账走人,事情办理完之后,有向公司老总质问原由。得到的答案是太年轻,不尊重他人(问他不尊重谁,他又说不上来)等一系列莫名其妙的理由。由于本人对此结果不服,故,今天找老总问清楚。他现在又乱七八糟一大堆说些不能让人信服的理由。但,初步商定由本人书面写出要求。然后交予公司。公司10天
三个月钱被公司辞退了,但是没有签合同,从上班到现在有4年了快,前面30个月没有给我缴社保,我应该怎么要求赔偿?辞退我就给我三个月的工资,先前说6个月的,现在又反悔了,只给我三个月,我应该怎么办?但是上班时还有油补,不知道能算在工资里吗?
我2014年7月份入职,2015年2月9号人事将我辞退,并要求我年底前离职,赔偿了我1个月的工资,并且没有年终奖,请问这样合法吗
入职六个多月(六个月零10天),面试的时候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因为是口头协议没用留下什么证据),但入职后试用期说是改为六个月了,当时也没去多想,上周提交了转正申请,但是今天公司领导找我谈话说是现在部门业绩不行要辞职我,请问这种情况我要如何处置?关于经济赔偿的问题是怎么样的?
我是2008年12月进的公司,2014年12月到2015年3月请的产假,回来公司后到11月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该怎么要求赔偿
我是2008年12月进的公司,2014年12月到2015年3月请的产假,回来公司后到11月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该怎么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