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觉得判得太重了,人家赔偿积极,认罪态度那么好,判个交通肇事罪就行了 人家又没有主观对社会不满,蓄意制造这个事故
我朋友在九六年时盗窃两量旧吉普车并销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他总认为量刑过重了,我想请教律师帮我解答一下,听说在九五九六时严重打击盗窃行为,这在当时的刑法中属于量刑过重吗?还是正常量刑范畴?他这种情况应该在哪个量刑范畴?谢谢了。
我家亲人在2006年3月8日和两个朋友酒后回家路上和一50多岁老人发生口角。第一次将其打跑。而后老人又回来和我亲人打在一起。此时我亲人和另一朋友两把刀将其捅死。15天后我亲人自首。法庭调查两人用的刀已无法找到。但是我亲人用的刀是类似工艺品的蒙古刀。当初共买两把一样的,一把自用,另一把增其好友。虽我亲人的刀无法
本人经营一个卖汽车油漆的小店,被安监局的工作人员查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没收非法所得,并处2万元的罚款。本人在安监局的人来检查前并不知道汽车漆属于危险化学品,也不知道要办理特殊的许可证,也没有部门告知我们。但得到安监局工作人员的口头警告后,把大部分货物退回了厂家,只留下
进公司已经二年过八个月了,平常都把工作完成的很好,闲暇时间偶尔会玩一下偷菜之类的网页游戏,因为大家都在玩,行政部看到也只是口头警告一下,并没有得到过正式的书面处分,刚休完婚假回来,行政部就以我上班玩游戏为由直接把我开除了,当时也仅仅是用闲暇时间开了两分钟的网页偷菜,我是否可以申请仲裁公司量刑过重,非
2010年10月23日,肖某、秦某和被害人郭某三人相约一同到郴城玩后,去招待所开房,秦某趁肖某外出之际与被害人自愿发生了性关系(一直有男女朋友关系),之后,秦某要郭某去卖淫赚钱,郭不同意,待肖某回来后又一同做郭某的思想工作,郭不同意,两人便以报复家人和殴打郭某相威胁,最后郭某同意去卖淫。同意后,肖某与秦某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