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安源煤矿在企业改制中没有得到经济补偿的工人,没有补偿的规定是:离退休差5年的矿工。这样我们这些长期从事井下危险作业的矿工就是特殊工种可以提前5年,那么我们就没有补偿。我们认为这样很不合理。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国有企业改制后又被变卖,期间中断劳动关系的职工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我93年在山东省龙口船厂参加工作,当时为固定工(毕业分配),直到2002年,企业改制成为以厂长为首的承包股份制形势。但对员工无任何补偿。当时因为企业经营效益问题(开二百多元工资),企业与我们好多员工达成停薪留职协议,保留工厂工职,自谋生路。劳动保险等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企业交纳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为了生活
我们是国有企业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7月之前一部分职工买断工龄离开了 一部分职工以工龄置换为股份同意入股,同时选举了董事会(由原公司领导班子当选),由于改制工作十分复杂,债权债务、资产转让、职工安置、资产过户等问题都未办理,直至2009年5月左右改制工作才完成,注销了老公司,注册了新公司,注册股本60万
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因企业要求本企业职工在家待业上岗.而在待业期间(1995-2004)没有发给企业职业任何工资(本企业为职业部分职工改制,本单位现在还存在)2004年要求改制,在没有补偿生活工资的情况下,本职工没有在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上上签字,过后企业在本职工不知道的情况下,到现在企业没有给本企业职工交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
你好,各位律师我是一个集体企业的职工企业2001年提交改制申请,已批复,本人在2004年起诉要求企业给补偿金,由于主管部门给出一证言说改制已批复但上么进行,本人败诉,现在本人有新的依据可以推翻原判决,我应该怎么办,
我所在企业 ,于2000年改为民有民营,我在95年停薪留职1年,到期后,我去找公司领导续签停薪合同,领导说不用签,让我每年自己支付养老统筹交给单位,在改制时没有让我入股,我于2004年调出单位,我想问一问:在改制时,我是否应该得到国家配送股。
本人于2001年9月进入广西浦北县的一家自收自支单位,在公司我坚持上班到了2004年8月,由于各种原因问题,我从2004年8月至2010年9月就与公司签订了停新留职合同,可是合同上没有什么要求,只是写明每年交一部份养老保险,其它与同在的职工同享平等条件,但是由于政府机构原因,没经公司员工、干部同意就直接与一个私营老板直接签订了
我所在企业今年12月正准备改制,现在正在核算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是从2009年12月31日减去参加工作日期乘以月平均工资,我想咨询一下1。今年是2010年,补偿金按上述时间算对吗?2。我父亲2010年11月份到退休年龄,现在正在办理退休手续,如果补偿金按上述时间计算,是否还能享受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