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未购社保,试用期满辞职公司克扣最后半月工资不付,可以要求给予双倍支付、社保补交和克扣工资的经济补偿吗?
1、出勤天数。3月12日离职,公司只算8天出勤。(公司业务人员是单休,行政后勤人员是双休,但所有人员的全勤都是按照26天计算。)本人是行政班,按26天全勤的话(单休),理应是算10天的工资。就算是按双休算,也应该算9天出勤(无故少了1天),且全勤记薪天数应为21.75天。但公司这样按双休算出勤,按26天算全勤,合理吗?
现在的公司干了有10个月,公司没有跟我签合同也没有帮我交保险,而且公司经常拖延克扣员工工资。有朋友告诉我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公司索要赔偿,请问这种情况起诉胜率多大?可以索赔多少?需要注意些什么? 还有我不想在这里继续干了,但是老板一直以各种理由不让走,我是否可以直接走人?直接走人对我的诉讼有没有影响?
公司变了基本法,改变提成比例,简单来说就是克扣工资了,可以去找公司谈离职赔偿嘛?
公司变了基本法,改变提成比例,简单来说就是克扣工资了,可以去找公司谈离职赔偿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