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新公司上班4周,公司单方面要求更改工作地点到浙江,可以不接受吗?离开公司的话,4周的报酬应该多久可以拿到?谢谢
你好,我是在大卖场工作的,公司和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写明我的工作地点是上海,那是不是说我只要在上海市里调动到任何一家店,公司都没违反劳动法吗? 比如从上海宝山调到上海青浦之类的
您好!我在北京一家外资公司上班,现在公司要将部分员工搬迁至上海,我不愿意去(目前北京公司还不会注销,公司明确表示不会留我在北京工作).但我没有和目前这家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我是于2007年7月从四川的工厂来到目前的销售公司的,四川的工厂与我现在所在的公司是属于同一集团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两家公司.我的劳动合同是在四川
我于09.3.16与公司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明确了岗位职责和工资待遇。今年3.9突然找我谈话,要调动我的工作,与原来的岗位相差甚远,是我无法胜任的。我看了合同,上面有一条: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安排其他岗位什么的....当时没有注意,没当回事,现在看来很可能要吃亏。我心里很清楚是因为得罪了新来的领导,故意整我的。 我
2010年2月初,张女士被公司招入,后在超市为该公司的销售人员,后被提升为主管,3月中旬,也就是到发工资的时候,张女士的手下的导购包括其张女士本人的工资并未得到全部发放,于是其他导购便要求他们的主管张女士在上班期间前去公司象老板索要剩余工资(导购均为该公司员工),索要期间并未和老板、财务人员发生任何争吵和
我正休产假,国企单位,单位现在成立检修公司,要调我去检修公司,不知道这样是否合法?单位是否有权利调换我的工作?我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以在休产假和哺乳期为由拒绝去检修公司?谢谢!
一员工于2005年5月24日入职我们我们广东分公司,任仓管员,签的广东公司合同。2008年5月24日异动浙江分公司并改签浙江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12年5月23日,工作地点为:西安中转仓。双方约定“劳动者同意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调整乙方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包括集团属下各分厂/各大区” 2009年7
一员工于2005年5月24日入职我们我们广东分公司,任仓管员,签的广东公司合同。2008年5月24日异动浙江分公司并改签浙江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12年5月23日,工作地点为:西安中转仓。双方约定“劳动者同意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调整乙方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包括集团属下各分厂/各大区” 2009年7
我是上海区的零售经理,公司派内部暗访人员到我上海店铺购买商品,说我店铺员工私自折扣以及私收现金。公司以这为由要降我职以及调整我薪资。公司有员工手册,手册上没有岗位调动只有奖罚。公司是否可以强制我调动岗位,如果我不同意的话,是否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