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与公司签定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公司领导取消了我的年终奖,我在今年5月9日递了辞职报告,表达了希望立即生效的意思。而当天下午16点左右我就离开了公司。后来询问派遣方才知道公司将我的辞职日定为4月30日,没有了5月1~5月9日的工资和辞职前的医疗报销。我现在向公司要求5月1~5月9日的工资和辞职前的医疗报销以及违约赔偿金可行吗?
7月6日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了,审理员认为公司不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支持我要求索赔的请求。而在5月4、5两日我坚持休了总经理原在4月29日批准的年假而30日又电话反悔不同意的年假,被视为旷工。审理员希望双方能和解,所以他们只愿支付有效工作日4天且是按照我进入公司后的月平均工资除以21.75在乘以4共440元,不支付辞职前的医疗报销160就和解,而我要求支付一个月的工资2500加160就和解,但是公司不同意,审理员也认为要求太大,故和解不成。我想问,如果判决下来,最多得到600元钱。我需要上诉吗,我之前的诉求能否得到法官的支持?到时,能否再主张索要年终奖?
我在一家股份制公司的下属企业上班已有17年,与股份公司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去年底股份公司更名,我工作的下属企业整体并入新成立的一个公司,但上班地点改在了大约15-20公里以外的地方,公司安排了班车,但每天需要提前1小时出发,下班回来也会晚1小时。我不想去那里工作。请问我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
上周日我们在某酒店预订了9月份的婚宴,放了500元订金,对方承诺说可以10桌备2,并保证5楼正在装修的会议厅在9月8日前会完工,到时我们的婚宴将设在5楼某会议厅。但是,昨天该酒店的业务员打电话过来说按照酒店规定不能10桌备2,只能备1。一开始我们不同意,但考虑到既然已经定下了,就迁就一下他们。然而更过分的是,今天
公司在员工没有违反错误的情形下要求单方面向员工解除劳动合约,此员工签的合约2年,已经工作6个月以上,请问此员工可以得到如何的赔偿?另外公司提出,如若员工不愿意解除合约,必须签订一份工作目标,在规定的期限内员工若未完成目标,公司即解除合约,并不会支付任何赔偿给员工 关于2个月工资的赔偿这是依据的哪条法规,
我在公司工作了18個月(其中前三個月為試用期),10年10月1日簽了一年的合同,有效期到11年9月底,合同要求"勞動者要在合同期內如要解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否則作違約”。合同內沒有明細提出違約的處理,只有其中一條寫“解除貨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發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想请问您们两个问题,希望各位律师帮我解答下,希望能详细点,我忠心表示感谢! 1:由于国家今年的调控我刚买的二手房的贷款可能会下不来,因为是国家的新政策是不可力拒的,不是双方原因,我能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退还所有购房金吗?这算我违约嘛? 2:我想请问下各位律师,因为我还有欠购房款
合同终止之前发邮件询问续约问题没有得到公司的回复,合同终止后要求赔偿,然后公司说才表达说愿意跟我续约
我在2010年5月10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到2011年5月10号,在合同终止前,本人发邮件给公司领导询问续约的事情,也提出了自己想要的续约薪水。但是未能得到公司的回复,5月10号工作结束后。本人又发邮件给公司领导,告知我的合同已经结束,没有得到他们回复是否续约,所以工作我就交接一下不上班了。随后领导说他对我的决定感
本人在公司工作了5年(2006年3月到2011年5月)多了 ,一共签定了5次固定期和同(1次/1年 ),这次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续签合同,请问可以要求公司进行合同解除赔偿?赔偿的具体要求是怎样的 ? 谢谢! 2008年新劳动法规定,自2008年月1日起,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定固定期合同后 ,第
我是南京某大型超市的员工,我姓葛,2010年3月份签订了3年的劳务合同,4月份生病,而且患有绝症,有医院证明,公司也承认,我在此期间不能上班,因此公司要求解除合同,附带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其他无! 作为一个身患重病的普通百姓,家里公公婆婆也无保障,小孩才14岁上学,老公也无稳定收入和保障,面临困境,我只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