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99年由上海外服派遣到A外资企业工作。2004年A外资企业说总公司批下来的岗位不够,要我们把劳动关系转到B公司,工作还是在甲公司。而且B公司也是外服派遣的关系。但实际上就是上海外服派遣到B公司,B公司再派遣我们到A公司工作。A公司还在2004年出具了一份英文的承诺函,承认我们在A公司的工龄问题(但现在公司的法务部门不承认这个函的法律效力)。还答应只要有工位下来马上把我们转回来。但A公司从最初的百十人,发展到现在的好几千人,也没有把我们转回A公司。最近我们投诉到美国总部,他们出了解决方案:
1:准备重新安排一家劳务公司C,让我们和C签合同,派遣到A工作。并在新的派遣意向书上注明了从1999年算我的工龄。
2:如不同意C,就以现有合同为由,把我退回B公司,既不能在A工作。
3:但退回B之后,A B 都没有给予明确的方案,也就是说在打闷包的。
现在的问题有几个:
1:B公司的转派遣是否违反相关法律?
2:A公司出具的虚假承诺书是否构成合同欺诈或其他问题?
3:我回绝C,也不同意转回B公司工作。我会拿到赔偿吗? 谁来支付,支付几个月的?
如果维权,我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
请帮忙解答!
工作还是在甲公司 是A公司,表述不一致,见谅!
劳动合同已签定,但是签定后,却不给我们个人手中,放在厂内,这样做合法吗?
以前一年一签定的劳动合同,去年必须强制性的规定签定五年,要不就不给开资,而且劳动合同签定后却不给我们个人,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我于1991年在**计生系统上班,同年**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授权区计生局把我招聘为集体所有制工作人员,2008年区计生系统改制,就强制解除我的劳动关系,解除工龄。把我变成零时工。现在叫我于如果不签就停发我的工资,请问区计生局的这种行为合法吗?他们签零时工合同,还说
1.我在一家物业公司当保安已经有半年了,但一直都没签订过劳动合同,现在公司随便以一个理由炒我,请我能向公司要辞职补偿么?2.来这物业公司的时候都说是每月二十号发工资,但自从我进来以后从来就没准时发过,除节假日外,短则四五天,长则七八天,十多天也有过,每月这样发工资他这算拖欠工资么。
进入公司工作2年了,一直没有签过合同,今年8月份公司因何一家国营企业合资,组成股份制公司,要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但甲方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请问这样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你好,不好意思打扰您,问您个问题,我们在北京工作,我不是北京人,但我和单位签的是深圳的派遣合同,我们单位是在北京注册的,而且我们工作都在北京,这样的合同我们能签吗?合法吗?谢谢!!
我在菏泽交通集团集团一个下属单位工作,本人因为有病请假无法正常上班,向单位请假不批,单位领导要求写申请调出本单位。我也写了,领导随即批示:限我15天调离本单位,否则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我是内蒙呼市一家企业员工,工作年限为03年7月至10年2月。最后合同期为09年1月1日至11年12月31日。09年8月由于个人身体原因休病假,10年4月公司通知根据我个人工作年限病假期最长为6个月,则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因为我人一直在老家不方便办理离职手续,则于10年11月17日办理的离职。公司人事则说离职证明需按公司批复时间为1
2010年6月我们厂工资上调时,厂里要求我们签写一份协议,如果不签,工资就不加。协议内有一条就是,在协议期间如辞职将扣除培训费1000元。现在我们还没到协议时间想辞职厂里扣除我1000元培训费合法吗?
我是公司一名统计员,我本职工作负责处理各种单据,数据统计和日常各种报表,还有其他一些文职类工作,每天忙得不停,只领了1300元工资,然而公司最近借口为了优化资源,节省开支,辞了保洁员。制定了一些规定,要求我们每天早上上班之前来给他们扫厕所和楼道,在我们忙着本职工作没空去清扫的时候,他们办公室检查发现没有